公開報道顯示,地下炒金分為兩類,壹類為踩灰色地帶的境外正規機構代理商,他們以保證金交易模式,利用大倍率杠桿吸引投資者註入資金,利用境外黃金交易系統來炒境外黃金期貨。如果大多數客戶做對方向,他們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資金在國際市場上轉移風險。這種渠道在境外是合法的,但在境內是違規甚至違法的,壹旦產生利益糾紛,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另壹類則是完全的黑公司黑平臺。是非法地自行虛擬設立炒金平臺,誘騙投資者與電腦進行對賭,然後騙光投資者的本金。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通過香港公司炒金是內地地下炒金公司的壹個重要手段,由於炒金投資在2011年迅速崛起,炒金客數量增長驚人,雖然在年末炒金投資客數量有壹定下降,但是考慮到基數效應,目前內地通過香港公司代理炒金的數量依舊非常龐大。選擇香港炒金的原因,不僅由於內地的合法炒金杠桿倍數達不到投資者的心理要求,更重要的是香港炒金公司在內地設立代理的門檻非常低,在炒金興起階段,這類內地代理鋪天蓋地的宣傳吸引了大量黃金投資客的眼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內地的地下炒金主要以黃金現貨延時交易為主,行話稱 “倫敦金”(LocoLondon)。這規避了期貨到期前需要逐步提高保證金的不便,占用更少的資金,同時還可以維持100倍的放大杠桿,24小時交易。
“遊走於灰色地帶的地下炒金有著諸多不可控因素,風險巨大。”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周雪飛副教授表示,再加上炒金客與炒金公司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蘊藏的風險就更大。
某期貨公司壹名管理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承,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他就曾懷揣著壹夜暴富的夢想參與了地下炒金,結果損失慘重。
針對地下炒金猖獗的情況,2010年7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幹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地下炒金,對參與地下炒金的市場主體,相關部門應予以嚴懲,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征信系統。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雖然地下炒金的流程由於缺乏監管存在相對正規與不合規的區別,但是在境內,不通過審批的任何形式的炒金都是違法行為,但是跨境炒金已經脫離這壹管理範疇,所以在法律監管環節,地下炒金還存在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