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航海法的目的是限制外國船只在英國貿易中的競爭,從而保護英國商人的利益,保證英國當地經濟的發展。根據這些規定,外國船只運往英國的貨物要麽被宣布為非法,要麽被課以重稅,這實際上將外國商人排除在英國貿易渠道之外。
《英國航海法》頒布後,嚴重損害了其他國家的利益,尤其是當時被稱為“海上馬車夫”的荷蘭,沈重打擊了荷蘭的海上運輸。荷蘭對此非常苦惱,非常不滿。
《航海法》第二年,即1652年,第壹次英荷戰爭爆發。戰爭以1654結束,最後荷蘭戰敗,被迫接受英國航海法案的各項條款。之後又發生了1665-1667和1672-1674兩次英荷戰爭。
三次英荷戰爭,雙方都有贏有輸,但最後英國占了上風。從此,荷蘭商船逐漸退出馳騁了近百年的廣闊海域,英國成為海外貿易的新霸主。英國的航海法案以及由此引發的英荷戰爭,其實是當時各國重商主義經濟思想和政策的必然結果。
在歐洲重商主義經濟思潮盛行時期,國與國之間因貿易而引發的沖突和戰爭經常發生。除了英荷貿易戰,法國還在1667頒布稅制,對幾乎所有進口商品征收高額關稅,目的是排除來自荷蘭和英國的進口。
法國的行為引起了荷蘭和英國的強烈不滿。1672年,法荷戰爭爆發,直到1678年才結束,最後法國勝利。英法之間的貿易戰也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直到18年底,兩國關系才趨於緩和。
從1500年到1945年二戰結束,在約450年的世界歷史中,有壹段戰爭頻繁的時期,大大小小的戰爭接連爆發,包括壹戰和二戰,其間世界霸權不斷更叠。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大國爭霸接力賽”中,似乎隱藏著壹個規律:誰控制了貿易主動權,誰保持了貿易順差,誰擁有大量金銀(貨幣)儲備,誰就擁有了控制財富的權利,這也將決定戰爭的勝負和大國的霸權。
16世紀初的世界霸主葡萄牙和西班牙,靠殖民掠奪迅速發家,卻不發展工商業和對外貿易,很快興盛衰落;而是荷蘭的“海上馬車夫”,依靠轉口貿易積累了巨額財富,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制公司——東印度公司,壹度壟斷了當時全球貿易的半壁江山。
1588年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英國走上國際舞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隨後在17世紀中葉的英荷戰爭中擊敗荷蘭,成為世界貿易霸主。20世紀,壹戰和二戰給美國帶來了大量的世界秩序,使其成為世界頭號強國,開始主導世界秩序。
1500-1945時期,列強爭霸,凸顯了貿易順差和金銀儲備對國家的重要性。這壹歷史現象是重商主義作用的邏輯結果。重商主義強調國民財富的可轉移性,將國際貿易視為“零和遊戲”,認為壹國所得必然是另壹國所失。
所以在壹個財富有限的世界裏,國家之間為了財富必然會發生沖突,戰爭不可避免。在重商主義時代,戰爭和貿易緊密相連。歐洲各國為了發展經濟,開拓市場,爭奪貿易主動權,競爭激烈,戰爭頻繁。這是重商主義時代的典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