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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_調研報告

壹、當前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壹)認識不到位。有的單位領導對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關心、不重視,甚至認為這是黨委的事,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把責任制工作當成額外負擔,認為抓經濟、業務工作是務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務虛,責任制工作抓不抓無所謂,與己無關;有的黨政領導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特別是進行責任追究得罪人,會丟選票;有的行政領導則認為這是黨務工作,行政只要把生產、財政抓上去就行了等等,其結果常常出現“黨委領導忙得團團轉,行政領導壹旁冷眼看”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存在,關鍵是有的領導幹部思想上還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反腐敗鬥爭是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鬥爭”,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缺乏正確的認識。(二)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壹是在組織領導方面。有的單位和部門還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而把這項工作完全推給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統壹領導,黨政齊抓***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形成。二是在責任分解方面。有的單位沒有進行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的責任;有的責任條款過於籠統,責任內容不明確,存在責任交叉和責任空擋現象;有的結合實際不夠,基本上是照搬上級的責任分工辦法,沒有本單位、本部門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三是在責任考核方面。有的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具體操作時隨意性大。本來責任制《規定》中明確提出黨委負責對下級黨委(黨組)執行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而有的部門和單位則是以紀委的名義進行考核,使紀委對下級黨委、政府抓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變成了對下級紀委工作的檢查。四是在責任追究方面。什麽情況下應追究,什麽情況下不應追究,實施追究時,追究到什麽程度,各單位各部門也沒有很好地探索,量紀處理時隨意性較大,往往出現畸輕畸重的現象。(三)措施不到位。有的單位和部門雖然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但措施不具體,往往是為了應付檢查,沒有把實行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看作是促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有的單位和部門領導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布置只滿足於按上級的口徑提要求、喊口號,不註意聯系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所以很難落實到行動上。(四)獎懲不到位。雖然每年都對責任制工作進行了專門的考核,但由於考核指標體系還不太科學,對落實責任制工作的好壞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沒有形成壹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考核結果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因此,考核結果壹搬都是對前幾名進行壹定的獎勵,而對落實責任制較差的單位追究責任的力度不大,這樣,抓責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抓好抓差壹個樣。(五)監督不到位。有的單位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只滿足於開會作布置、發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細致的思想發動、幫助指導和督促檢查;有的單位雖然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了壹定檢查,但常常是“壹陣風”,雨過地皮濕,督促落實的方法存在諸多不足;有的單位沒有真正從組織上形成壹套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體系,常常是上級有要求了,才抓壹下,上級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沒有人去理采。(六)追究不到位。有的單位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回避,甚至還捂著、蓋著;有的單位主要領導故意“攬過”,盡力為班子副職開脫,以講“團結”為虛名,通過“保他人”為手段,最終達到“保自己”的目的;有的在量紀方面避重就輕,故意從輕處理了事;有的垂直管理部門,出了問題地方管不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則基於部門利益考慮,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二、當前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壹)領導重視不夠。有的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尤其是部門黨委(黨組)、行政部門的主要領導對抓責任制工作重視不夠。本來這項工作的主體應該是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委的參謀助手,而在實際工作中,這項工作都是由紀檢監察機關來承擔,名不正言不順,工作很難推開。(二)指導下級不夠。各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對下級的工作指導不夠,主要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研究都比較粗淺,沒有形成壹套完整的理論來指導這項工作的有效開展,也沒有總結出壹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供各級各部門參考。(三)建章立制不夠。有些單位和部門沒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等配套制度,即使制定了,也是照抄照轉,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有的單位和部門沒有很好地進行責任分解,責任不明確,致使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落不到實處。(四)組織協調不夠。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各機構之間、紀檢監察機關與其他執紀執法部門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協調機制,致使責任追究案源流失。(五)大膽工作不夠。有的黨政主要領導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嚴重,好人主義盛行,放棄黨性原則,不得罪人,或者是對被追究者有同情心理,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礙。有的黨委(黨組)壹把手本身有問題,擔心被追究者在受到追究之後捅自己的漏子,加之有些被追究者“後臺”硬,擔心進行追究會惹火燒身。三、進壹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對策思考(壹)進壹步提高責任意識。加強宣傳教育,深化幹群對責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從加大反腐敗力度的高度來認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並把它作為壹項嚴肅的政治紀律認真執行。要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體意識,履行好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總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真正做到反腐倡廉與經濟工作壹起部署、壹起落實,壹起檢查、同步考核。(二)進壹步形成“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齊抓***管、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各級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帶頭執行責任制,尤其是主要領導不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帶好班子,全面負責。黨政“壹把手”在貫徹落實責任制中要切實負起“第壹責任人”的職責。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落實責任制過程中必須註意抓好自己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工作的落實。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主動當好黨委的參謀。各部門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既要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又要切實承擔起反腐倡廉整體工作中的各自責任,尤其是落實好落實責任制牽頭部門和協辦單位的責任,實現各負其責。確保責任主體工作到位,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同時,還要充分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將責任目標盡可能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真正形成齊抓***管的良好局面。(三)進壹步量化責任目標。制定目標時,在責任分工上,要緊密結合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宜條則條,宜塊則塊,或者條塊結合;在責任形式上,要緊緊圍繞年度目標和階段性的工作目標,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在責任分解中,壹是要抓好靜態責任分解。要按照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各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應負的領導責任,分清主次,明確職責。二是要進行動態任務分解。要把每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逐項分解到各相關的職能部門,並明確工作標準、完成時限、保障措施和監督主體,確保責任制工作目標明確。(四)進壹步抓好責任考核。壹是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年底必須對所轄地區、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專門考核。二是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學的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反腐敗任務的完成情況,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分管地區和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當前尤其要把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還要明確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結果的運用等。三是在考核時,要統壹思想、精心組織,減少隨意性和不合理因素,努力使考核結果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四是考核結果應記入幹部廉政檔案,並且切實與幹部獎懲、任用掛起鉤來,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降職或免去職務。只有這,才能使各級領導幹部提高抓這項工作的責任意識,使責任制不至於流於形式。(五)進壹步嚴格責任追究。壹是要明確政策界線。如果壹個地方或部門發生了重大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首先要查清有關領導幹部是否負有失職責任,如果負有失職責任,要分清是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還是重要領導責任,然後,再進壹步查清發生問題的原因。是領導幹部縱容造成的,還是因為領導幹部官僚主義、平時對下屬疏於管理造成的或者還是領導幹部雖然對下屬嚴格管理,但下屬陽奉陰違、我行我素造成的?壹定要準確地予以確認。對縱容下屬違紀違法和官僚主義嚴重、平時對下屬疏於管理而出現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治理等問題的領導幹部,要實行連帶責任制,從重追究;對平時能嚴格要求下屬,下屬出了問題不是包著、捂著,而是堅決查處的領導幹部,則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或者從輕處理,或者免予追究,以服人心。這樣,才能使責任追究客觀、公正、準確,真正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各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與執法執紀機關的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報查處案件情況,擴大追究線索,避免責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三是要實行終身追究,特別是壹些重大決策,重大建築工程項目更應實行終身追究,避免領導幹部的短期責任行為和僥幸心理。對於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發生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論什麽時候暴露出來,也不論其職務發生了什麽變化,都應終身負責,追究其領導責任。(六)進壹步抓好責任落實。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每年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主管部門應監督檢查下屬單位落實責任制情況,各基層單位要把責任制的內容向群眾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監督的重點主要是對黨政“壹把手”執行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加大對責任制牽頭部門、工作落後地區和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責任制工作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