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及時捕捉新聞線索,及時采寫重要新聞和獨家新聞。
2、保質保量完成記者部下達的選題。對經常采訪地區和部門的重要新聞不漏報。
3、堅持職業道德,不搞有償新聞,不搞假新聞。
工作範圍:
1、代替廣大的民眾前往事情發生的現場,或是接觸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並將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義,透過報導呈現於大眾媒體之上,協助媒體達成守望、教育、討論、娛樂等功能。由於記者擁有閱聽人賦予的權力,所以也被冠以無冕之王的雅稱。
2、壹般而言,記者主要在報社、電視臺、廣播電臺、雜誌社、通訊社等機構工作。網絡出現之後,也有部分記者替網絡媒體(網絡報)或專業網站工作。
3、許多政府機關、社團內,也有編制內的記者。還有不在固定媒體工作的記者,壹般稱為“自由撰稿”或“自由記者”,接受媒體委托或靠投稿維持生計。
4、記者的表現方式可以分為報道、專題、調查采訪、專訪、精確報導等等。但記者的稿件、照片、影帶等,通常還要經過編輯臺的處理。
擴展資料
攝影記者對公民肖像權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侵犯公民肖像權有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基本構成要素:壹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未經本人同意”:對於以抓拍見長的新聞攝影來說,在拍攝每壹張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攝者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法律把新聞攝影行為界定壹種為公眾服務的信息傳播行為,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因此,新聞攝影工作是出於壹種社會公眾利益需要,它可以不受肖像權的限制。
因此,侵犯肖像權,雖因其公民認知度較高,而經常被提起相關訴訟,但我們只要把握壹點:即照片是用於正常的新聞報道,就是安全的,但當妳的新聞攝影作品被轉作商業用途時,妳就會面臨侵犯肖像權的危險。
百度百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