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利用預算赤字或剩余來促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在美國,某些財政政策工具會自動起作用,不需要總統或國會采取行動。例如,大家認為累進所得稅會自動促進經濟穩定,當個人和企業的收入減少時,累進所得稅會減少政府的征稅額,從而抵消由於收入減少而引起的支出減少。當經濟增長時,聯邦稅收也會迅速增加,從而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戰後經濟衰退時期,國會有時采取緊急支出措施,如暫時增加公***服務開支,以此作為抵消私人支出的減少和防止失業的補充手段。
在利用財政政策方面也存在著壹些問題。許多人反對減少政府開支,因為這意味著削減用於教育,衛生和其他服務項目的經費。至於增加稅收,則不論個人或企業都不會歡迎。利用財政政策來促使需求量急速下降的做法也是有爭議的,因為這不但會降低通貨膨脹率,還會增加失業人口。
稅收
美國的聯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都是通過稅收來維持其開支的,各級政府主要依賴壹、兩種稅收。壹般說來,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財產稅,州政府大多依靠營業稅和消費稅。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各州的所得稅也變得很重要了。
聯邦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是所得稅,最近幾年所得稅占聯邦稅收總額的五分之二。聯邦政府的其他稅收還有公司利潤稅和社會保險稅。
聯邦政府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國內外的美國公民和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以及美國的某些非居民收入。最早的美國所得稅法是在1862年為了支援南北戰爭而制定的。這部現代所得稅法的前身是以累進稅原則為基礎的。根據1862年通過的稅法還設立了“國內稅收委員辦公室”,這壹機構有權評估和征收稅款,並可通過剝奪財產和收入,以及提出刑事起訴等手段征稅。這壹權力壹直延續至0今天,仍無多大變化。
1895年最高法院判定所得稅法為違憲,因為該項稅收沒有按照憲法規定在各州之間按比例分配。直到1931年通過了憲法第十六修正案,國會才有權征收所得稅而不需分配。根據第十六修正案制定的稅收法規定,對個人和公司的收入征稅。但在30年代以前,除了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以外,所得稅系統並不是聯邦稅收的主要來源。
在1918年財政年度內,壹年的國內稅收額第壹次突破10億美元大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采用現代聯邦稅收管理制,各項所得稅的稅率都提得很高,使這種稅收成為聯邦稅收的主要來源。1943年實行從工資中扣除所得稅的辦法,使得納稅的人數到1945年時增加到6000萬,稅款增加到430億美元。
1986年10月,總統簽署了“1986年稅務改革法”,這也許是自有所得稅以來美國稅收制度中規模最大的壹次改革。根據這項法律,國會同意降低個人和企業的所得稅率,但要求他們放棄許多流行的逃避所得稅的做法。
舊稅法中設15個等級段,最高稅率為50%,“稅務改革法”廢除了這壹稅法,采用只有2個等級段——15%和28%的制度。新稅法還規定增加納稅人因需撫養家屬而依法減免的所得稅比例,並增加標準減稅數額,這是在納稅人不能列出減稅項目時使用的。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減輕千百萬低收入美國人的納稅負擔。實際上,應納稅的收入少於20000美元的大多數美國人交納的稅額大大減少;高收入者的情況也是如此,由於逐步取消有錢人的個人開支扣除額和按15%稅率納稅的收入部分,這些人的有效稅率為31%。
稅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減少或取消許多舊稅法允許的減稅項目,包括營業稅減免額,以及為了信用卡,儲存費卡,分期付款購物,賒購汽車等支付利息的減免額。個人退休帳戶上2000美元以下的扣除額仍然允許,但根據新稅法這種扣除只限於不參加工作期間退休計劃的人,或年收入低於25000美元的個人或年收入低於40000美元的已婚夫婦。此外,對於企圖廣泛利用減稅規定來減少自己的納稅義務的任何個人或企業,將課以最低為2l%的稅。
許多支持1986年稅法的人認為,改革的目的是要增進聯邦所得稅制度的公正性。雖然原來的聯邦所得稅是以累進稅制為基礎的,但免稅項目的增加,例外情況和漏洞使累進稅制有名無實,反而使有錢的個人和企業比那些不如他們有錢的人納稅還少。新法大大減少了累進層次,但通過消除不公平現象恢復了人們對稅制的信心。新稅法重申公正征稅的目標,否定了用稅收來達到其他社會和經濟目標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