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民族主義的興起
民族主義意味著對國家的高度忠誠,將國家利益置於個人或其他群體的利益之上。本質上,它是壹種以民族為個人忠誠的最高對象的心理狀態。作為壹個想象的共同體,白芝浩(沃爾特)將“民族”的創造視為19世紀歷史發展的核心關鍵。白的話似乎是針對歐美的,但對於20世紀的中國來說,認為民族主義仍然是政治演進的最重要動力,幾次重要的政治權力變動實際上都得益於民族主義。〔34〕
晚清以來民族主義在中國社會蓬勃發展,並且在經濟層面表現得更加明顯【35】。評論者經常使用“經濟民族主義”壹詞壹般來說,這個詞的具體含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主張收回或抵抗外國占領或侵蝕國內經濟主權的行為;對內,大力推進工業振興,積極推進經濟現代化。【36】收回路礦權和抵制洋貨運動是中國近代經濟民族主義最具體的表現。【37】利益的恢復和對外國商品的抵制增加了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緒。到了1910,有些人甚至把購買外國商品與亡國聯系起來,當他們看到有人試圖模仿歐洲風格時,他們感嘆道“尤其是亡國”。【38】將權利與主權聯系起來已經成為共識【39】,經濟競爭也成為壹些知識分子口中的名詞【40】。
中國的經濟民族主義趨勢在1904左右上升。這既與內外政治經濟變化有關,也與國內政治、社會和經濟中以政策為導向的制度變遷有關,這種制度變遷使“士紳和商人”預見到新企業可能帶來的巨大利潤,經濟民族主義運動由口號轉化為實踐。【41】在鐵路保護運動中,經濟排外主義的趨勢與地方主義和地方顧問委員會的力量緊密結合在壹起【42】,個人私利意識也混雜其中【43】。所謂“贖回權利”不壹定是針對外人的,也可能是針對全國甚至全省人民的。【44】因此,阮並不同意把1903-1911的經濟民族主義運動稱為“愛國”運動。他認為,在“士紳商人”的價值體系中,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結合不是絕對的,而是或然的。壹旦無利可圖,可以隨時放棄土地和主權;壹旦為了個人利益,妳也可以出售土地和主權。〔45〕
然而,以“愛國主義”作為判斷商人經濟行為的標準是錯誤的。投資者以利潤為導向是可以理解的。此外,所謂的出售土地和主權怎麽能由商人決定?以此為標準,我們只能越走越遠,直到我們廢除私有財產權並步入國家統治。商人在運動中的糟糕表現只能說當利益空間存在時,產權沒有很好地界定並且沒有相應的配套制度來規範它。投資國內企業的買辦或商人可能對實業救國感興趣,可能純粹基於利益,也可能兩者兼而有之。他們的動機實際上無法辨別。但是,從壹些商人留下的資料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出壹些買辦或商人長期以來確實具有民族意識。然而,政府的工商政策和投資環境也是商人致力於創辦新企業的重要影響因素。當然,當愛國主義情緒高漲時,商人如果將“利潤需求”作為投資新企業或參與收回鐵路和采礦權運動的公開目標,自然很難得到其他社會階層的響應。因此,使用經濟民族主義的口號是現代工商業者的另壹種商業策略。其中,“商戰”無疑是最響亮的口號。
2.“商戰”——商人手中的雙刃劍
“商戰”是經濟民族主義的直接表現,也是重商主義浪潮中最響亮的口號。根據王的研究,“商戰”壹詞最早由曾國藩提出,鄭則相對完整。【48】他認為,商戰概念的意識和呈現主要是由於來自傳統科嘉背景的知識分子。【49】然而,它似乎已經成為中國人的共同語言。當“商戰”成為媒體的常用詞時,商人自然會使用它。喊“商戰”可能對商人的事業有利。首先,他們以“商戰”為口號,強調與外國列強的競爭。最重要的是通過貿易和工礦業生產增加出口,並在本國市場上驅逐外國商品,用本國產品取而代之。因此,“國貨運動”成為商人持久的愛好。其次,商人利用“商戰”口號作為遊說資本,以獲得政府的產業支持或補貼。晚清政府出臺了壹系列保護和獎勵商人的政策,這不得不說有“商戰”在其中。所謂“商業力量”的崛起,更是受到“商戰”思潮的推動。
近代的壹波社會運動,其實都是以“救國”為旗幟的。“談生意”的商人只能緊跟時代,舉起“愛國”的旗幟,與愛國的人民站在壹起。否則,它極有可能成為群眾在運動中發泄怨恨和激情的目標。民族主義運動中先反帝國主義再反奸商的例子數不勝數。因此,打著“商戰”的旗號,對商人來說既是有益的,也是時代所迫。就商人而言,以商業利益為目的無可厚非。然而,在近代中國,隨著民眾情緒的沸騰,社會進化論和經濟民族主義的喧囂,形勢不允許商人超越界限追求利潤。
但這壹策略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商人的擔憂。支持追求自身利益的道德資源仍然很少。商人只能壹邊做生意,壹邊用警惕的目光觀察市場的動向。
阮認為,士紳和商人以“商戰”概念配合民族主義思潮,並將自我形象解釋為愛國角色。但事實上,這個角色很難被中國人接受。究其原因,是士紳商人大多只顧私利而忽視國家公共利益,甚至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它不僅破壞了自己宣傳的愛國作用,而且還受到社會的唾罵。【50】作者認為商人的“愛國”形象是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其實,更重要的原因是“不務正業”的社會心理並沒有太大改變。商人在商業運作中關註自身利益是非常自然的。只要是在法律範圍內,這樣的行為就不應該受到譴責。然而,在經濟民族主義運動中高舉“商戰”大旗的商人,確實會遇到“公利與私利”“合法與非法”等類似的尷尬問題。
更重要的是,政府提倡“商戰”,最終目的是“抵禦外國勢力”。由於商人將他們的逐利理性建立在“商戰”的表面沙子上,他們盲目地將“商戰”作為招牌,而不是像歐洲的加爾文主義者那樣信奉“新教倫理”,聲稱賺錢是人類的“天職”,並要求法律保護。因此,當知識分子或革命者認為他們提出的道路比“商戰”更能拯救國家時,那麽商人就不得不服從新的口號。當激進的群眾想要侵犯他們的私有財產權時,商人實在拿不出像樣的理論武器來與之對抗。而如果政府以“人民”和“國家”的名義實行壓榨和剝奪的政策,商人就只有承受的份了。這就是“商戰”口號給商人帶來的悲慘命運。他們沒有從法律上尋求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而是想依靠人民的“愛國”熱情賺很多錢。也許他們確實可以獲得壹些暫時的利潤,但最終他們可能會毀掉他們所擁有的壹切。對於商人來說,“商戰”的口號正是這樣壹把雙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