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的要求如下:
1.第壹類投資者(可交易的基本、創新和精選股票):
(1)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本人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日均資產均在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基金和證券),前30個交易日內有5個及以上交易日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二)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從業經驗。
2.第二類投資者(可交易的創新和精選股票):
(1)在申請權限開放前的10個交易日內,本人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中的日均資產超過1.5萬元(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基金和證券),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及以上交易日的日終資產不低於1.5萬元。
(二)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從業經驗。
3.三種類型的投資者(只能交易選定的股票):
(1)申請權限開通前10個交易日內,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日均資產均在1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前30個交易日內有5個及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萬元。
(二)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者從業經驗。
註: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工作/就業經歷要求為(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驗;
(二)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經驗。(依照《證券法》規定被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和交易)
在2019 12.27之前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權限的投資者無需操作,默認擁有“壹級投資者”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