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主要職責負責人聯系方式
辦公室(信訪維穩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人事科(機關黨委、老幹部科)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及外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負責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考錄、招聘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的核準、審驗、發放;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辦理和發放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專家來周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對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周工作的境外組織進行資格確認。
法規科(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統籌擬訂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意見、辦法;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準或備案事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意見、辦法;擬訂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
工資福利科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壹發放工資等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準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離)休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的認定。
職稱科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準、審驗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周工作或定居相關規定;擬訂落實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意見、辦法;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落實人員調配意見、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辦法。
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擬訂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意見、辦法;擬訂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落實職業技能鑒定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
農民工工作科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系科擬訂落實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相關規定;擬訂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意見,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與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失業保險科擬訂落實失業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擬訂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意見、辦法;擬訂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意見、辦法;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醫療保險科擬訂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擬訂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落實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意見和管理辦法。
工傷保險科(周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落實工傷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意見、辦法;負責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負責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科擬訂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見、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勞動保障監察科擬訂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周口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周口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意見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和省駐周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的意見、辦法;負責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相關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周口市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周口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落實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意見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周工作的外國專家,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落實全市出國(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