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高壹等級的經濟師必須先取得低等級的經濟師資格。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
壹、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註: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號文件獲知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本規定發布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經濟專業中級資格乙種考試合格。
2、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壹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四、高級經濟師報考條件(北京地區為參考)
報名條件非全國統壹,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
(壹)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範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於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
對於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持有國際商務師資格證書,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和“經濟師資格”均特指“國際商務師資格”,“從事的經濟專業工作”特指“國際商務工作”。
註: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