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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婚姻該何去何從?

 耍朋友壹兩個月我們就鬧了壹次矛盾了。當時她沒有錢了,在朋友那借了1000元錢,怨我作為男朋友她生活窘迫卻無動於衷。那次我急哭了,因為我確實不知道她沒錢了,之前仿佛她有壹次提示,但是我確實沒有意識到。要是清楚我肯定會幫助她。從那次開始,我就發現她對消費開支可能沒有什麽規劃,因為那個時候她收入還不錯,壹個月能拿五六千,年底壹月能拿七八千。當時我想畢竟年齡還小可以改嘛。。。不過後來沒多久發現她其實信用卡還欠了壹萬多。那個時候我想,我是做理財規劃的,我壹定要給她灌輸壹些正確的消費觀。。。平時她愛在淘寶上買東西,質量都不行,穿壹兩回就不穿了,我覺得不如去實體店買,好看滿意後再買下來,就算貴點也可以,至少不會買回來就扔箱底。漸漸地她在我的督促下,逐漸用自己的工資把信用卡還來還剩幾千了。後來我們談結婚,她家說我們要給她買個車,先扯證,婚後再買不管買什麽車都可以,畢竟上班方便,他家只出兩萬。當時因為我剛花了16萬裝修婚房,所剩無幾,壓力有點大。。幸好股票行情好,收入起來得快。後來15年3月我們領證,領證頭天晚上我們因為買車的事情我們大吵了壹架,因為行情太好,我想留點錢炒股,給她商量能不能分期買車,我來還貸款。她當時堅決不同意,覺得沒面子,要用她的銀行卡扣貸款心裏很不安。當時我就覺得很無理取鬧,明明是我還貸款。。後來吵到淩晨幾點,第二天還是去領證了。。結果因為她駕照壹直沒有考過直到婚禮後,8月她才拿到的駕照,當時因為我收入也高,全款買車已經沒什麽壓力了,她拿到駕照沒多久我們就去買了輛中配的POLO,我出了十萬,她家出了兩萬的手續費。(結婚我爸媽拿了十萬給我,自由支配)這就是我們兩家婚前約定的。這裏要說壹下,我們15年6月辦的婚禮,當時她收了三萬多的禮錢。把信用卡徹底還上了,還剩兩萬多。我想到結婚就應該有計劃的消費了,畢竟要過日子,那時候在我再三督促他把信用卡註銷了。但是後來半年的時間,那兩萬多就用完了又悄悄申請了信用卡,又欠下幾千。那時候我開始對她的壹些消費習慣很不滿意了,都結婚了,又工作了那麽多年每個月有工資加上禮金也好幾萬,家裏又不需要讓她出錢,半年時間就用完了還倒欠。畢竟那些錢也是收的禮金,以後還要慢慢還禮的。。。後來沒多久她去取了壹次公積金又把信用卡還清了。。那次我又督促她註銷信用卡,但是沒幾天她偷偷的把註銷的信用卡激活了。因為她告訴我,我都能用信用卡為什麽她不能,我說我是為了資金周轉還有積蓄,每個月都能還上,她是提前透支,提前消費這不壹樣。因為她經常控制不住自己,所以才督促她註銷信用卡。。但是那次她激活後,我就再也沒有管過她信用卡消費了。因為我已經無法改變她的消費習慣了,我只能鼓勵自己,告訴自己我是男人,如果連養媳婦養家都養不起算什麽男人,告訴她我對她的要求不管她做什麽工作也好工資多少,只要不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就行了,家裏所有大的開支都由我來,包括娃娃,她願意為家裏買點小東西就買,不買也沒什麽無所謂,真的對她沒什麽要求,只要好好過日子就行。。就這樣,我們婚後經濟基本上是獨立的。(這裏我要說壹下,因為我們證券這行業行規我是從業人員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開戶炒股,我又要炒股,所以只能用我爸媽的名義開戶把我的工資收入存在他們的卡裏炒股的。我媽做保險因為經常周轉資金不夠,而我的信用卡有十萬的額度,所以我給辦了另外壹張信用卡壹人壹張,我們兩個額度***用,但是各自償還自己那張的債務。這些事情是早早的認識她之前很多年前就是壹直這樣的,並不會我故意轉移財產或者隱瞞怎麽樣,何況我每個月收入多少錢,股票賬戶上多少錢她都是知道的,我經常截圖給她看)但是說什麽都沒用,她壹直對這兩件事很不滿,經常反復的提起無法理解,我解釋了無數次,告訴她我們認識之前很多年就壹直是這樣的,解釋再多次都無濟於事。經常因為這個事情找我鬧。她說她想管錢。。我說她的消費習慣太差,什麽時候不透支消費,什麽時候能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知道存錢了我再拿給她管理。直到去年年底她再也無法忍受了,說錢還壹直放在父母的賬戶上炒股,娃兒也生了,對她不信任她很不安。威脅我如果不拿錢給她她就會天天鬧天天找我吵架找我離婚。那段時間我真的受不了了,其實也想到她說得也有道理,畢竟都是兩口子了,娃娃都生了,即便是她消費習慣不好,我作為男人應該給她安全感。就這樣,我給她說,妳這樣天天找我鬧天天找我離婚,消費習慣也不好,我也不放心把我自己掙的錢轉得她的卡裏啊。我提出和她約定我們兩個月不這樣大鬧我就轉6萬塊錢給她(我總***只有不到20萬存款),小鬧無法避免,壹旦中途有大鬧時間就再次延後兩個月。她同意了。。果真,那兩個月我是過得最舒服的,爭吵最少的,所以時間壹到,還沒有她提醒,我就主動往她卡裏轉了6萬過去。然後緊接著那幾天馬上我們老家拆遷了,我們壹家去簽安置協議書。按照協議我們按人頭壹人36萬,壹家5口人就是180萬。按照今年這個房價壹天壹個樣,再拿自己的積蓄添壹點勉強能買兩套房子。但是問題在於,英不同意壹次性180萬打給我們,因為我爸是戶主,她擔心錢打在我爸的卡上我們壹家人會把錢私吞了,或者不買房子。她沒有安全感。當時當著政府和村上人的面就這樣說的。。那個時候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了,我們壹家的信任已經降入冰點,很心痛。我告訴她,如果我們那樣,妳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們。因為國家安置政策對任何人都是有保護的,壹告壹個準,沒有必要有這樣的擔心,而且我們壹家幾口人朝夕相處平時怎麽對待的,怎麽可能有錢了就把妳撇開,何況我們還有那麽乖的娃娃,再者全款打下來我們好立馬買房子,如果只打壹半的錢90萬,我們壹套房子的錢不夠不說,另外壹半的錢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發下來,到時候房價漲了更買不起房子。。但是她死活不同意不簽字,要求必須我和她買了房子過後,再來打那另外壹半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