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於2023年10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北京舉行。會議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目標,明確“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是主題”,這將助力金融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大業。
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既要求切實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治理效能,又要求做好金融發展的頂層制度設計、政策體系建設和風險防控,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建設現代金融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化調控方式和資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進展。
歷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
1、第壹次金融工作會議(1997 11)
第壹次金融工作會議聚焦“規範”,加快國有銀行改革:解決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率高的問題;組建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完善黨在金融系統的領導體制;強調分業監管,設立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監管證券業和保險業,央行負責監管銀行業和信托業。
2.第二次金融工作會議(2002年2月)
第二次金融工作會議成果繼續鞏固,“壹行三會”格局形成:推進國有銀行股改上市,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先後完成上市;在上次會議設立證監會、銀保監會的基礎上,本次會議設立銀監會,“壹行三會”監管格局初步形成。
3.第三次金融工作會議(2007年6月5日至38日+10月)
第三次金融工作會議繼續對第二次會議的相關改革措施進行“查漏補缺”,更加註重“金融資源均等化”: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農業銀行成功上市,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完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監管協同。
4、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2012 1)
與第三次會議相比,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的重點有所拓展和變化,改革步伐加快:壹方面提出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切實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另壹方面,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銀行業應建立全面審慎的風險監管體系。
5.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2017年7月)
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金融改革全面深化,金融業進入“穩發展、強監管、防風險”新階段:明確了三項任務: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強調回歸本源、優化結構、加強監管和市場導向四個原則;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形成“壹委壹線兩會+地方監管局”的監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