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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商務文書有沒有規定的格式?

沒有法定格式,內容清楚就可以。常用的文書通常也可能形成壹些書寫習慣。

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商務文書,如果是商洽行政方面事務,則應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及其相應格式規定行文。

常用商務文書:

1、公務信息 :包括通知、通報、通告、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等;

2、上下溝通:包括請示、報告(工作報告、回復性報告)、 公函、批復、意見等;

3、建規立矩:包括企業各類管理規章制度等、決定、命令、任命等;

4、包容大事小情:包括簡報、調查報、計劃、總結等;

5、對外宣傳:禮儀類應用文、 領導演講稿、邀請函等;

6、財經類:經濟合同、 委托授權書等;

7、其他:電子郵件、便條、單據類(借條、欠條、領條、收條) 等。

擴展資料

商務公文的特點

1、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商務組織。

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於處理商務;公文具有行政機關賦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響力。

3、公文具有規範的結構和格式,各種類型的公文都有明確規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樣主要靠各種“約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分類

根據形成的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

根據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序,公文可分為對外公開、限國內公開、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

制發公文的機關根據行文方向,可將公文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類。

根據內容的性質,公文可分為規範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文件等。

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

根據來源,在壹個機關內部可將公文分為收文、發文兩類。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商務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