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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健全預算制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預算、預算調整方案、決算,監督預算執行的相關活動。第三條 預算審查監督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依法實施、公開透明、全面規範、註重實效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市、區人大常委會監督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和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撤銷本級人民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第五條 市、區人大常委會可以采用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對本級和下級預算、決算進行監督。市、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可以選擇資金量大、影響面廣、社會關註度高的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開展專項監督,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情況報告。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第六條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財經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對預算進行審查監督,負責對本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壹年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可以對相關領域部門預算草案、相關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有關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開展調查研究,並可以提出意見建議。第七條 市、區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作機構協助本級人大財經委員會承擔審查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第八條 市、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建立預算審查監督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

市、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在開展初步審查監督工作時,應當廣泛聽取本級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市、區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作機構可以組織建立預算審查專業代表小組,組織本級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可以建立預算審查專家顧問制度,聘請預算審查監督顧問或者邀請相關專家協助開展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第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在事關本級行政區域內的重大財政政策出臺前,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地方重大財政政策發布後,應當及時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第二章 預算審查和批準第十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對預算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支出預算和支出政策。第十壹條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

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編制預算草案時,應當聽取本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各界關於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重大財政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將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大財經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上壹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二)預算草案報告;

(三)預算收支總表;

(四)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和有關說明;

(五)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安排;

(六)部門預算草案;

(七)政府債務情況表;

(八)財政轉移支付安排;

(九)在具體編制預算草案過程中征求意見建議的情況;

(十)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