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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放松購房準入條件:上海非戶籍社保滿壹年可在臨港購房

中華網財經10月28日訊:昨日下午,上海臨港公眾號發布“臨港新片區人才住房政策辦事指南”。

具體來看,該消息指出,按照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經新片區管委會認定,同時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壹、個人條件之壹以及工作年限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才,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在新片區限購1套住房,同時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

4、近壹年內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

5、居住證積分核定滿120分。

工作年限條件:在新片區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

以下為原文:

為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聚焦區域發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為新片區人才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打造具有創新活力的人才高地,根據《關於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幹意見》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及《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加快建設獨立綜合性節點濱海城市的若幹政策措施》第二十條規定,進壹步優化人才購房條件。具體通知如下:壹、實施範圍

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域。

二、定向優化人才購房準入條件

按照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經新片區管委會認定,同時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壹、個人條件之壹以及工作年限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才,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在新片區限購1套住房,同時購房資格由居民家庭調整為個人。

2.1 單位條件

1、符合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註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新片區的企業;

2、新片區重點支持引進或為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

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實行清單管理,並定期更新。

2.2 個人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

4、近壹年內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

5、居住證積分核定滿120分。

2.3 工作年限條件

在新片區工作滿6個月及以上,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

三、優先選房購房準入條件

符合購房條件、在新片區穩定就業且穩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區優先選房購房。

3.1 在清單內單位工作,符合個人條件之壹,同時符合工作年限條件,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具有新片區購房資格的人才。

3.2 在清單內單位工作,同時符合工作年限條件,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具有本市購房資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統壹認購,以“人才優先,兼顧無房”為原則分批搖號選房。

四、其他規定(轉讓限制)

適用定向優化人才購房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才,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已滿1年的,所購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網簽備案滿7年後可轉讓;滿2年的,6年後可轉讓;滿3年未滿5年的,5年後可轉讓。

適用優先選房購房政策的人才及常住人口,所購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可轉讓。

同時適用定向優化人才購房政策和優先選房購房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才,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的轉讓限制以高年限為準。

例如:

1.某非本市戶籍人才,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已滿1年未滿2年,使用《臨港新片區人才住房政策認定函》(以下簡稱“認定函”)優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購住房自合同網簽備案滿7年後可轉讓。

2.某非本市戶籍人才,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已滿5年,如使用《認定函》優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購住房自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可轉讓;如未使用《認定函》優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根據該項目認購比是否觸發積分確定是否限售5年。

3.某本市戶籍人才,如使用《認定函》優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購住房自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可轉讓;如未使用《認定函》優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根據該項目認購比是否觸發積分確定是否限售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