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部的職能
(壹)制定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完善財稅政策,鼓勵公益事業發展。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涉外金融和債務的國際談判,起草有關協議和協定。
(三)負責中央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批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負責中央財政政府投資資金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央預決算的公開。
(四)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與涉外稅收談判,簽署涉外稅收協定和協議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產業政策和相關管理制度。制定關稅談判方案,參與相關關稅談判,提出征收特別關稅的建議。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根據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務賬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