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高峰
金融,簡言之即資金的融通。今天,發達的市場經濟必然伴隨著規模龐大的貨幣資本運動,因而金融早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但歷史地看,金融又是壹個很古老的部門與行業。今年高考語文(河南卷)現代文閱讀試題,是壹篇關於宋代金融與信用的短文,文章在娓娓道來中勾勒了宋代信用的形式、特點及其作用。其實,在中國古代金融發展史上,宋代金融及其信用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它壹方面續寫著中國古代金融發展的新篇,推動著社會經濟發展,另壹方面也給後人留下了諸多深刻教訓。
幣制的整頓
唐滅亡後,中國陷入半個多世紀的五代十國分裂時期,五代政權都以正統自居,因而都鑄造自己的貨幣,十國中的前蜀、楚、閩、南漢、後蜀、南唐也都曾發行貨幣,鑄有銅錢、鐵錢、鉛錫錢等,其中以鐵錢為多,加上民間私鑄惡錢屢禁不止,因而這壹時期的貨幣幣材低劣、幣種多樣、幣值波動不定,流通具有割據性、封閉性。政權的林立導致貨幣制度各自為政,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十分混亂,就像回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因而是中國古代貨幣制度的倒退。
北宋政權建立後,就著手對貨幣進行整頓,嚴禁私鑄錢和劣幣流通。《宋史》載,太祖時,“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公式錢,悉禁之。詔到,限壹月送官。限滿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鑄者皆棄市”。太宗時又下詔:“察民私鑄及銷熔好錢作薄惡錢者,並棄市;輒以新惡錢與蠻人博易者,抵罪。”整頓的結果是,除川、陜外,銅錢成為全國多地使用的貨幣,傳統的銅本位幣制再度確立。到真宗年間,銅幣逐步取代了五代時的舊幣。
為此,朝廷還規定了銅錢的配料和重量,各時期有所不同。如真宗景德年間,朝廷規定的銅錢鑄造標準是,每貫(即1000文)用銅3斤10兩、鉛1斤8兩、錫8兩。
宋代的鑄幣機構,依唐舊制,也稱錢監,分布於全國各地。因鑄錢的幣材不同,有鐵錢監、銅錢監兩大類,其中主要是銅錢監。
為保持對銅錢的絕對控制權,朝廷實行“銅禁”政策,國家壟斷銅礦的開采及冶煉,同時禁止民間儲存銅錢或銅器,犯“銅禁”者嚴懲;在對外經濟關系中,阻止銅錢外流。但是,由於以上政策收效有限,加之貨幣流通量的增加、銅錢的外流、民間的窖藏等原因,最終還是引發了聞名於歷史的“錢荒”。對此《宋史》載:“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
至於貴金屬金銀,其目的本不在日常交易流通,而是作為財富貯藏和大宗的支付手段。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朝廷就宣布禁止偽造黃金白銀。政府將金銀鑄成金銀鋌,作為財富的代表而貯藏起來,鑄造的金銀錢則主要用於賞賜和喜慶。在對外貿易和與西夏、遼的關系中更是大量使用白銀和絹帛。
北宋的交子
貨幣的本質是壹般等價物,它的產生就是為了方便商品的交換。北宋時期,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這是宋代貨幣成就的最大亮點。它的出現當然有其必然性。
北宋開國前後,四川普遍使用的是鐵錢,真宗景德年間還鑄造有大鐵錢。鐵錢體重大而價值小,“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壹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在這樣的背景下,“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可見鐵錢自身的缺陷是“交子”產生的直接原因。
交子成為紙幣有壹個過程。最初交子是蜀地商人私自印行,屬“私交子”,結果導致“奸弊百出,獄訟滋多”。以治蜀著稱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張詠(字復之)進行整頓,令16家富戶“連保作交子”“同用壹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秘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張詠也因之有了中國“交子之父”的說法。這時的交子,實際上是壹種信用憑證,也可以說是壹種代金券。交子出現後,因為隨時可以變現,方便了交易,但隨之也出現壹個問題,那就是富戶中有的“資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形勢逼迫著交子必須升格,由私人信用上升為政府信用。
天聖元年(1023年),時擔任益州轉運使的薛田、張若谷上奏朝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從其議”。益州交子務在成都設立,次年開始發行交子,自此交子作為官方法定的貨幣正式發行流通,此為“官交子”。其面值最初為1貫到10貫,***10種。仁宗寶元二年(1039年)起改為5貫和10貫兩種。
交子還有壹個別稱,叫做“楮幣”或“楮券”。據《宋史》載:“蜀用鐵錢,以其艱於轉移,故權以楮券。”這是因為印刷交子使用的是楮紙,壹種用楮樹皮為材料制造的紙張,而成都造紙業發達,楮紙制造精良,故用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戴蒙知綿州,又請求朝廷“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交子的印制過程。
南宋的會子
會子原產生於北宋,有寄附會子、鉛錫會子、錢會子、合同會子等多種,這裏的“會”是兌、取之意,因此會子是壹種有價證券或領取錢物的憑證,並非紙幣。南宋初,都城臨安民間也自發產生了便錢會子,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年),錢端禮知臨安府,“命臨安府印造會子,許於城內外與銅錢並行……東南用會子自此始”。自此,會子的發行權收歸政府,會子作為南宋紙幣正式誕生。後錢端禮任戶部侍郎,會子由戶部接辦。紹興三十壹年(1162年),設立“行在會子務”(後更名為“行在會子庫”。行在,天子所在之地)發行會子,有1貫、2貫、3貫三種,後增印兩百文、三百文與五百文小面額會子。因發行機關為行在會子務、會子庫,故會子稱“行在會子”,又因為主要在東南流通,故又稱“東南會子”。乾道四年(1168年),會子立界限額發行,“三年立為壹界,界以壹千萬緡為額”。
會子流通之初,由於有10萬緡銅錢作準備金,會子幣值堅挺。孝宗乾道以後,因宋金交戰,軍費開支不斷增加,加上開始不設界發行兌換,發行額大增,會子壹度貶值,對此辛棄疾曾上疏:“往時,應民間輸納,則令見錢多而會子少,官司支散,則見錢少而會子多,以故民間會子壹貫換六百壹二十足,軍民嗷嗷,道路嗟怨。”宋金議和後,朝廷進行整頓,孝宗年間,定三年為壹界,每界以壹千萬貫為額﹐隨界以新換舊﹐會子的幣值壹直穩定。光宗紹熙年間以後,為籌措軍費,會子發行量猛增,會子不斷貶值。到理宗末年,惡性通脹愈演愈烈,兩百貫會子買不了壹雙草鞋,幾乎是壹文不值,南宋的貨幣體系全面崩潰。對此,學者許衡曾批評說“無義為甚”。學者高斯得也說:“嗚呼!造幣以立國,不計其末流剝爛糜滅之害,而茍然以救目前之急,是飲鴆以止渴也。”
南宋的會子還有地方版,主要有湖廣會子、兩淮會子、銀會子、鐵錢會子等。理宗寶公式四年(1256年),朝廷改錢引為四川會子,直至宋亡。
錢引與關子
紙幣的發行量是有限度的,過度發行必然引發通貨膨脹,紙幣貶值。最初交子發行,以兩年為壹界,界滿換發新交子,幣值穩定。王安石變法後,貨幣需求量大增,加上西北邊境軍需開支,加劇了北宋錢荒。政府壹方面增鑄銅錢,另壹方面,自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開始,交子兩界並行流通。哲宗紹聖年間,交子“每歲書放亦無定數”,政府對於交子的發行已經開始失控。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發行42界交子,發行量有兩萬四百多萬貫,相當於仁宗天聖年間的20多倍,交子陷於惡性膨脹。在這種情況下,朝廷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令諸路更用錢引……時錢引通行諸路”。大觀元年(1107年),“詔改四川交子為錢引”。由於發行隨意,錢引繼續貶值。南宋時,錢引繼續流通,仍以兩年為壹界(後改為三年壹界),發行量也繼續增加,“增引日多,莫能禁止”,以至於“楮券日輕,民生流離,物價踴貴,遂至事無可為”。交子與錢引淪為政府攫取社會財富、彌補巨額財政赤字的工具,其結果必然是貨幣體系的全面崩潰。
南宋時期,還有壹種稱為“關子”(後稱“見錢關子”)的紙幣,最初由戶部於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發行。其原因是婺州(今浙江金華)屯兵,需運軍費,而都城臨安“至婺州不通水路,難以津搬”,於是詔令戶部“印押見錢關子降付婺州,召人入中,執關子赴杭、越榷貨務請錢……有偽造者,依川錢引抵罪”。關子的持有者可以到榷貨務兌換現錢,這實際上是壹種官營匯兌。關子發行後,因為準備金充足,並可以隨時兌現,所以信譽較高。紹興五年(1135年),朝廷要求民間“依見緡用”(緡:1000文銅錢穿成壹串叫1緡),關子遂成為紙幣。後來還發行有“銅錢關子”“金銀關子”以及湖廣關子、淮西關子、隨州關子等。
為保證關子的信用,紹興六年(1136年),朝廷規定關子“聽民間從便使用,即不得輒有減落。如有妄說事端、賤價兌買之人,主賞錢五百貫,許諸邑人陳告,其犯人取旨從重斷罪”。詔令關子不許私自貶值、賤價收兌,以保護關子作為貨幣的流通。到了南宋末年,財政困難,賈似道當權,乘理宗病危之機,發行金銀見錢關子,物價急劇上漲。南宋亡後,關子與會子皆成為歷史。
宋代的金融(下)
鄧高峰
兩宋金融機構
今天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不同,分為銀行和非銀行(如保險、證券、信托等)兩種。以此參照,在宋代的金融機構體系中,交子務、會子務可分別稱為北宋和南宋的“銀行”。因為如前所述,交子務是北宋掌管紙幣印刷、發行事務的機關,會子務(會子庫)則掌管南宋紙幣的印刷、發行。除此之外,兩宋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還有:
1.便錢務:宋代朝廷為了增加京師的銅錢儲量以及滿足市場的大量需求,根據唐代飛錢辦法,實行便換,稱為便錢。太祖開寶三年(970年),京師設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至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賫券至,當日給付,不得住滯,違者科罰”。也就是說,商人把錢納入左藏庫,得到取款憑證“券”,然後到經商的州縣領錢,並且朝廷有信用的保證。這裏的券相當於現在的定額支票。商人攜帶這種“支票”免去了攜帶大量現金進行交易的麻煩,因此便換制度促進了經濟發展。
2.榷貨務:我國自古以來,多數朝代都實行禁榷制度,政府對重要商品如鹽、鐵、酒、茶、香料等實行壟斷經營。宋代也如此,並且由於“三冗”(冗官、冗軍、冗費)和外患的原因而得到強化。作為宋代的財經和金融機構,榷貨務最早設立於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在京師和地方均有設立。除了在專賣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外,榷貨務還承擔了不少金融職能,概而言之有便錢,即現金匯兌。如景德三年(1006年),詔令:“客旅見錢往州軍使用者,止約赴榷貨務便納,不得私下便換。”這是榷貨務經營便錢的最早記載。南宋紹興元年(1131年),因婺州屯兵,“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子於榷貨務請錢”。在貨幣的兌換與回籠方面,徽宗時期,錢引取代交子後,手持交子者須到榷貨務買鈔所兌換錢引。南宋高宗和孝宗年間,榷貨務又承擔了回籠紙幣會子的功能。在政府收購糧草上,榷貨務還負責撥款給地方政府,或者兌付地方政府為賒買糧草所發的信用證券。熙寧三年(1070年),“河北緣邊,歲於榷貨務給緡(
錢) 三二百萬,以供便糴”。熙寧四年(1071年),“詔給榷貨務封樁銀十二萬七千兩、絹萬七千匹,赴陜西轉運司糴軍儲”。
3.市易司(務):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市易法(王安石變法之壹)頒布實施,據此東京設都市易司,後在壹些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市易務貸款商賈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年息兩分,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通貨財,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因而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除此之外,市易務也可召人抵當借錢出息,提供信用。哲宗元公式元年(1086年)廢,紹聖四年(1097年)復置。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後再廢。
4.質庫:作為以財物作質押而進行借貸融資的壹種方式,典當業也是壹個古老的行業。兩宋城市尤其是東京和臨安,商品經濟發達,融資活躍,因而典當業十分紅火,官、民和寺院典當並行,並逐漸向專營發展。質庫就是從事典當業、進行押物放款收息的金融機構。民營質庫又稱“解庫”“典庫”,寺院開辦的質庫叫“長生庫”。《清明上河圖》中有壹家懸掛“解”字招牌的店鋪即是典當鋪。《東京夢華錄》有“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的記載。南宋時民營質庫更加普遍,都城臨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官營質庫叫抵當所(抵當庫),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設立於京師,元豐七年(1084年)推行於諸路,屬官營借貸機構,主要職責是“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也即是經營抵押貸款,因而已具有今天商業銀行的性質。王安石變法中的兩個關於政府的法令,市易法和青苗法,前者規定,百姓可以用田地、房產和其他貴重財產作抵押向政府借款,年息兩分,過期不贖納利息,每月罰錢2%。後者規定,每年春天,農民可用秋收作保證,向政府借款,利率兩分,期限半年,秋收後歸還。
5.金銀彩帛鋪:北宋東京有壹條集中經營金銀、彩帛的街巷。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南通壹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每壹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南通壹巷”是指向南通往壹條巷子,“界身”是這條街巷的名字。這是個什麽地方?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這是個怎樣的地方?“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這裏的交易規模怎樣?“每壹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據此可以說,這裏是北宋東京的金融壹條街。因為北宋時期,金銀和彩帛都是價值的代表。開寶四年(971年),宋太祖就詔令:“禁偽造黃白金,募告者賞錢10萬。”至於彩帛(彩色絲織品),與銀壹樣,是北宋朝廷輸遼、西夏的重要物資。
6.交引鋪:交引是官府發給商人的商貿憑證,由交引庫負責印發、收納。榷禁制度的推行,商人經營茶、鹽等,都需要先付出糧草或現錢,領取交引,再憑交引兌取現錢或政府專賣貨物。“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因此宋代交引有茶交引、鹽交引、見錢交引多種,交引也成為壹種有價證券。有些持有交引的人願意將它賣出,於是買賣交引的店鋪即交引鋪就應運而生了,其盈利當然來自於交引買賣的差價。南宋還誕生了金銀交引鋪,又稱“金銀鹽鈔引交易鋪”“金銀鈔引交易鋪”。據《夢粱錄》載,南宋都城臨安,“自五間樓北,至官巷南街,兩行多是金銀鹽鈔引交易鋪”。由於交引買賣屬大宗交易,交引經營者財力雄厚,所以交引鋪裏往往“前列金銀器皿及見錢,謂之看垛錢”。官巷南街可以說是南宋臨安的金融壹條街。
7.檢校庫:這裏的“檢校”是官府為遺孤查核、登記、保管財產,因而檢校庫就是代管戶絕沒官財產和官員的孤幼應獲得的父母遺產,其收益供被檢校戶的孤幼享用,類似於今天的信托機構。仁宗時期,朝廷專門在開封府設立檢校庫,到神宗時,檢校庫又以所保管的遺孤資產進行放貸,允許百姓從檢校庫貸款,所得利息收入用來補貼遺孤生活,於是檢校庫就有了融資的功能。
影響與教訓
兩宋時期,官方金融與民間金融***同發展,金融業務多種多樣,信用工具不斷創新,加上信用管理的制度化,因而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幣制的整頓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五代十國以來貨幣割據對經濟發展的阻礙;紙幣的產生及其流通解決了銅錢的短缺和鐵錢的不便,加上貨幣的兌換、信貸業務的推行,這無疑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抵押、檢校等業務的開展緩解了百姓的用錢難題,保證了生產的進行和生活的急需,也促進了社會優撫和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各種金融票據的發行和紙幣投放的增加也緩解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等等。
但是,兩宋金融留給後人的教訓也是深刻的、多方面的。首先,紙幣發行、流通後,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是反假幣。兩宋政府從精選用紙、印制復雜圖案文字、使用多重印押防偽、進行多色套印、使用銅版印刷、定期換界流通等方面加大防偽技術,同時通過頒布法令、嚴懲造偽、重獎舉報、失職追責等手段反假打假,但假幣壹直不絕,特別是兩宋之交和南宋末年,偽造紙幣橫行,南宋理宗曾有“偽造之禁不嚴,真偽莫辨”的無奈。其中原因,除了不法之徒見利忘義、肆意妄為外,紙幣濫發導致用紙質量下降、拖延換界導致紙幣使用期限過長也是重要原因。因此,為了保證紙幣的信用,必須在不斷提高防偽技術和印刷質量的前提下,加強金融法治和金融文化建設。
其次,金融業的發達同時也伴隨著投機性、寄生性甚至是腐朽性的增加,貨幣兌換、典當抵押、高利貸的發放,無不存在著盤剝甚至是商業欺詐,這對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小生產者、小商人等非常不利。《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在神宗年間,贊同王安石變法的人曾言:“人之困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並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不得。”即便是新法推行後,由於官吏舞弊等原因,執行的實際情況也不理想,對此蘇轍曾言:“以錢貨民使出息二分,本非為利,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因此,在發展金融業的同時,壹定要註意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當然,兩宋金融留給後人最深刻的教訓當是由於紙幣發行的無序和無度而導致的信用危機以及幣制與經濟的崩潰。特別是兩宋末年,面對龐大的軍需開支和嚴重的財政危機,兩宋政府往往通過濫發紙幣來轉嫁危機,加上發行準備金嚴重不足,因而導致了兩宋紙幣的巨額發行和政府對通脹的束手無策,其結果當然是經濟的崩潰和人民生活的災難,也動搖了自身政治統治的基礎,加速了政權的覆滅。這告訴我們,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壹定要按照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辦事,對於金融,必須科學管理,做好對其風險的評估與管控。
引自:汴梁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