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樣的校長,就有什麽樣的學校”,而有什麽樣的教育思想,就有什麽樣的校長。
①校長必須是壹個有思想的人。有思想,就是敢於追求真理,有旗幟鮮明的政治信仰、理想信念,有教育情結,有正確的教育價值取向,有正確的辦學主張,有人生奮鬥目標,有事業心、責任感,對於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有深刻全面的認識和理解,有自己處世辦事、待人接物的原則和風格。校長應該有鮮明的個性。
②校長必須樹立正確的系統化的教育觀念,而且這些觀念應當具有科學性、超前性、穩定性、感召性,還要不斷創新、與時俱進。校長的正確的教育觀念來源於學習教育理論和參與教育實踐,來源於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來源於自己和別人的經驗總結。所以校長應該勤奮讀書,好學上進,應該努力實踐,不斷總結,應該虛懷若谷,借鑒別人。校長還要經常解剖自己,“三省吾身”,與時俱進。總之,校長應該多讀書、多學習、多實踐、多研究、多思考、多總結,使自己成為壹個有思想、有原則、有學識、有修養、有親和力、熟悉管理、務實創新、堪為表率、受人愛戴的教育行家。
③校長應該堅持以正確的思想領導指揮學校的行政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校長對學校的領導,首先是思想的領導,其次才是行政的領導和教育教學業務的領導。校長應當用自己正確的、具有感召力的思想觀念指導管理過程中每壹環節的工作,影響、鼓舞師生員工,打動被領導者和社區群眾。當然,校長應當言行壹致,表裏如壹,不能言善行醜,對人馬列,對己自由。
校長有了正確的辦學思想,不能束之高閣,留作談助,而應付之實施,化為管理行為,使正確的思想變成自己和師生的行動。學校辦學思想,要寫進學校章程(辦學宗旨)裏去,要落實到學校的規章制度中去,要體現在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中,更要貫徹到學校管理的決策、執行、檢查、總結等環節中去。總之,學校的設置、建設、管理和發展,都要貫穿著正確的教育思想和辦學精神。
2.校長要精心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或學期工作計劃。制定規劃或計劃,要以國家的法律、政策為依據,要結合學校和社區實際,要貫徹上級的指示精神;制定計劃或規劃,要按照如下步驟進行:①學校現狀診斷;②學校發展預測;③學校發展目標、任務的確定;④學校發展條件的創設;⑤學校發展前景的展望;⑥撰寫學校發展規劃或計劃。學校規劃(或計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辦學思想)、發展(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任務(項目)、條件創設和工作措施、實施步驟、總結評估辦法等幾個方面。學校發展規劃或工作計劃的制訂應當由校長親自主持(規模小的學校校長還應親自執筆),召開教師會議(應吸收家長代表、社區代表參加)討論。制訂好之後,應上報教育局備案,正式實施之前,要向全體師生、家長和社區公布,要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統壹思想、認識、意誌和行動,在之後的學校運行過程中,要基本上按計劃(規劃)進行,同時要適時進行檢查、調整。計劃實施結束之後,要及時進行總結,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吸取教訓,探尋規律,以推進今後的工作。校長不應輕視計劃制訂工作,或推卸責任,找人代勞,或將計劃視為八股文章,形式主義。這樣做的結果,必然導致學校工作無計劃、無預見,工作隨意,秩序混亂,效能低下,甚至矛盾百出,質量滑坡。
3.校長要建立和健全以“校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學校管理體制,完善管理機制,實行意誌統壹、職責落實、制度嚴明、務實規範、民主和諧、廉潔高效的管理。
①要正確認識“校長負責制”的內涵。校長負責制是現行中小學學校內部領導體制,它是指校長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黨支部保障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三部分有機組成的相互聯系和統壹的管理體制。
②要切實履行校長的職責,正確行使校長職權。校長的職責,包括校長的工作任務和校長應負的責任。履行職責是校長應該承擔的義務。
校長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努力按學校教育規律辦學,制定(修改)、實施學校章程和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全面主持教學、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財務後勤、人事組織等學校行政工作;配合學校黨組織支持和指導***青團、少先隊、學生會和教職工工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抓好教師隊伍建設;處理好對外行政事務。
校長的責任可以歸結為政治責任(校長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監督,在政治上保持同黨中央高度壹致,政治上要對黨負責,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行政責任(校長要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職權和職責辦事。校長工作成績突出,上級行政部門給予獎勵;校長違反政策,玩忽職守,使學校受到嚴重損失,上級主管部門將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責任(校長對學校的公有財產不受侵犯負領導責任。因校長失職,使學校經濟上蒙受損失,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經濟制裁);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工作中必須依法辦事。校長工作違反國家法律,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生命重大傷亡,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校長的職權包括決策權、指揮權、人事權、財經權。
△決策權。校長有權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指示,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斷。校長在決策之前,尤其是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應召開各種會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最後由校長拍板決定。校長負責制,實際是集體研究、個人決策的制度。學校黨組織不再對行政工作行使決策權(只行使監督權)。
△指揮權。校長是學校的最高指揮者,學校各部門各層次逐級向上負責,最終向校長負責。校長有權按層次下達任務,可以按管理層次授權、授責、授獎、授罰、審批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考核其工作成效,糾正其偏離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的行為。校長在執行上述職責的過程中,學校每壹個成員都必須服從。副校長是校長的助手,協助校長管理學校。學校的行政機構、各處室、年級組和教研組等,都要在校長領導下,完成各種任務。
△人事權。校長有權為主管部門任免(聘任、解聘)副校長提供意見,有權按規定任免其他行政幹部。對教職工的聘任、使用、考核、獎懲,校長有權作出決定。對教職工的重大獎懲要報上級批準。
△財務權。校長有權按財經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學校的經費。對國家撥給學校的辦學經費,校長有權決定使用方案(預算方案);自籌資金部分(預算外資金)校長有權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預算計劃)加以使用;校長有權在呈報上級批準後建立基金,並按章程安排使用。
③校長要主動依靠、接受黨支部保證監督,提高管理效能,減少工作失誤。按照中國***產黨章程的規定,事業單位的黨組織隨著壹長負責制的推行,將從包攬壹切逐步轉變為起保障監督作用。據此,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後,黨組織的工作主要是:壹是按時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行政幹部的教育、考察、管理和監督。學校黨組織參與討論副校長及中層幹部的提名或任免,在政治上把關。二是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提高黨員的素質,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和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從而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應由校長統壹領導和統壹指揮。三是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確保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四是加強對教職工代表會議、***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等群眾團體的領導,支持它們獨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各組織在學校中的作用。五是支持校長獨立地處理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校長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各群眾組織的關系,保證學校黨、政、工、團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為實施學校培養目標而***同努力。
④校長要尊重教職工民主權利,依靠全體教職工辦學治校。
教職工民主管理也是校長負責制的組成部分,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審議監督機構。它的主要職權是: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改革及教育教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學校各級領導的獎懲、晉升、處分、免職有建議權;對學校領導幹部的工作有監督評議權;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學校章程、規章制度、財務預決算有審議權;對本校教職工崗位責任制的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規章有決定權(表決);對職能部門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提案有檢查權。
校務委員會也是學校民主管理機構。它不是權力機構,而是審議機構。它由校長主持,人數不多,成員要有威信,壹般由學校中有能力、有實踐經驗,懂教育及管理、熟悉學校情況、能代表群眾講話、讓群眾信得過的人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在校長領導下議論校政、審核學校規劃、協助校長進行重大決策,起參謀咨詢作用。但最後的決策行為,由校長采取。
⑤校長要科學設置學校內組織機構,並落實其職責、任務和權限,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監督、考核、調控機制,提高各種組織機構的工作活力、管理效率,充分發揮各種組織機構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
學校的組織機構包括行政性組織機構和非行政性組織機構。
行政性組織機構:校長辦公室、教導處(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組、年級組。
非行政組織機構:黨的基層組織、各種群眾組織(包括教育工會、***青團、少先隊、學會、學生課外活動小組等等)。
4.校長要善於利用、改造和創設學校環境,為學校的建設、管理和發展爭取足夠的條件和空間。
自然地理環境:有利與不利之利用和改造;
②人文社會環境:人文環境的挖掘與開拓利用;社會環境的改造與利用;
③信息輿論環境的幹與、駕馭和利用;
④領導政策環境的改善、創造與運用;
⑤內部人際關系的建立、創造與改善。
5.校長要依法爭取、管理和安排使用好有限的辦學經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辦學經費的效益。
①要弄清經費的來源和用途;
要掌握預算、決策的理財要領;
③要堅持“依法管財(中小學財務制度),量入為出,保證重點,計劃開支,勤儉節約,確保效益”的理財原則。
④要做到民主管理、財務公開、加強監督、廉潔自律。
6.校長要重視自我管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從量和質兩個方面做強學校教育人力資源,並充分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①校長要有自己的工作目標和學習目標,養成良好的行為(生活、工作、學習、保健)習慣,制訂並實行自己的工作制度,要養成良好的心理素質(心態、自制能力),培養自己健全的人格,要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要有組織紀律觀念、依法治校的意識,要熟悉學校全面管理和專題工作管理的規律和要領,要有處理突發事件的本領。校長要努力朝著職業化的方向前進,使自己具有教育家的風範。
②教師隊伍建設。校長要努力建設好所在學校的數量足夠、素質良好、結構合理、充滿生機的教師隊伍。為此校長要有編制管理意識,要有計劃用人觀念;要合理設置教師崗位,加強崗位管理,用制度管人;要大膽改革教師人事制度,提高自主用人的水平;要建立完善教師校本培訓制度和機制,幫助教師提高思想、業務素質水平;要關心教師,增強自己在師生中的親和力;要實行人性化加制度化管理,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和人際關系;要根據教師的年齡、家庭、經濟、生活、工作等實際,開展多種多樣的政治、業務、文化及聯誼活動。校長應該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要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團結師生。校長不可以有特權思想,不要脫離師生,自我邊沿化,更不要貪汙、受賄、多吃多占,任人唯親、排斥異己,搞小圈子。校長應當全面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教師培訓、工作、生活、獎懲等的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落實好有關教師待遇的政策。校長要重視培養骨幹教師,並創造條件發揮他們在教育教學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和學科把關作用,為教師成名成家創造條件,並提供用武之地。
7.校長要堅持依法行政,以法治校。
(1)什麽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是指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業,其中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對教育事業的管理,也包括學校內部管理。學校的依法治教,是學校管理者依法管理學校各項工作的方式,要求管理者運用教育法律和政策觀察管理現象,處理管理問題,按法律程序處理校內外的法律糾紛,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法治教是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領導,堅持我國教育事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正確的教育思想、辦好社會主義學校,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證。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據是由國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學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為實施學校章程,實現學校的辦學宗旨、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提供保障。因此,依法治教是做好學校工作的基礎。哪些情況屬於“依法治教”?教師按照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是依法治教;校長依照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學校管理活動(思想品德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財產管理、後勤管理、體育衛生管理、學校和社區發展規劃管理等等)是依法治教;家長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時送子女入學是依法治教;社會各界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的規定支持、維護、監督學校辦學是依法治教;政府根據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依法執行辦學標準(包括學校建設標準、學校安全標準、課程設置標準和質量效益評價標準等),解決辦學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場地、安全等條件保障問題,是依法治教;民間力量依法投資舉辦學校也是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系統的具體體現,是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之上,以壹定的教育法律體系為基礎,依據法律來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管理和規範,以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過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為壹個過程,是隨著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人們的教育法律意識水平的增強、行政機關的教育執法水平和司法機關的教育司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推進的。依法治教作為壹種手段,與思想政治工作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壹樣,是加強教育行政、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及其他教育行為的有效手段,它與其他管理手段壹起作為搞好學校管理工作的基礎。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二是結合學校實際,尊重教育規律;三是堅持以人為本,講求育人效果。校長應當堅持學法懂法,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依法加強學校章程和校內規章制度的建設,嚴格管理學校的壹切工作,努力提高學校管理的法律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