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並將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財務制度中去。
財務管理與財務規律相結合原則:財務管理活動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它管理的各個方面是有機聯系、***同制約和***同影響的,
財務管理行為要受到客觀條件和客觀規律的制約。因此財務制度的設計應註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財務管理的規律性,
使財務制度用系統的觀點來考查財務活動,
並體現財務管理者的意誌、願望、目的和動機與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有機結合。
適應性原則:企業財務制度設計既要遵循國家的統壹規定,
又要充分考慮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
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各企業在生產經營規模、經營範圍、生產經營過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
各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可能通用,
只能借鑒吸收而不能簡單模仿。如果不註意這壹點,
制定的企業財務制度必然適應性弱、指導性差,
甚至將企業的財務工作引入歧途,
導致事倍功半。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國家的財經法規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規定,
也是企業制定財務制度的制約、導向因素之壹,
因此企業在制定財務制度時必須堅持其原則性。
權責利相結合原則:企業財務活動涉及面寬,
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大,因此,
財務制度的制定體現財務管理權、責、利的結合,
即首先賦予適應的管理權限,
並按照履行財務責任的情況給予應有的物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