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亞敏出生於1955。2005年6月至2065438年3月任Xi市環保局局長;2065438年4月至2065438年5月任Xi財政局局長。
去年7月30日,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在Xi安召開。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派出專項整治工作組組長徐令宜作了講話。判決書顯示,4天後的去年8月3日,陜西省監察委員會對羅亞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6月5438+10月,《陜西日報》首次披露,王亞民參與了對秦嶺北麓xi安非法別墅的調查。今年2月13日,羅亞敏被寶雞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同日,陜西省紀委監委宣布開除其黨籍並取消其退休待遇。他舉報稱,羅亞敏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作出讓步、作出改變。
今年7月,寶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羅亞敏案。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中壹項罪名是受賄罪: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王亞民在擔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張、郝等人及幹部在企業管理、環保審批、資金撥付和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經審理,法院確認了這壹點。
記者註意到,在上述賄賂中,羅亞敏收受了Xi安匯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吳某和總經理吳某的錢款(1),涉及秦嶺別墅問題。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安匯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吳某為了在辦理西京名苑房地產項目環評手續上得到羅亞敏的關照,送給羅亞敏辦公室50萬元。2008年8月,吳某安排公司業務經理何某到駱亞民辦公室送給駱亞民6萬美元。
2008年9月,在羅亞敏的幫助下,匯成公司以Xi安翔宇旅遊觀光園建設項目的名義取得了《西京名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2010春節前,惠城公司副總經理吳某到駱亞民辦公室送了2萬元給駱亞民,以表感謝和繼續關心。羅亞民接受上述人民幣52萬元和美元6萬元。
庭審中,出具了惠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象嶼旅遊景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Xi政府關於秦嶺北麓開發建設項目審批處理意見的通知》等證據。
另查明,2065438年2月底的壹天,時任閻良區區長王向羅亞民在市政府旁的轎車行賄65438萬余元,羅亞民接受了賄賂。
檢方指控羅雅敏的另壹項罪名是:羅雅敏及其家人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人民幣1萬元和565,438+025美元、歐元500元、加元445元、新臺幣3,300元、黃金克、帝舵手表等財產,但羅雅敏未能說明其來源。
羅亞敏的辯護人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無異議,但提出對羅亞敏停薪留職期間所得的1989元不予認可的辯護意見。
最終,法院認定,羅亞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財產和支出上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對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美元565,438+025、歐元500元、加拿大元445元、臺幣3,300元、黃金克、帝舵手表等財產無法說明。
法院認為,羅亞民自願認罪認罰,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坦白情節,積極退贓,提前繳納罰金,真誠悔罪,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7月18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受賄違法所得、來源不明財產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扣押機關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記者註意到,除上述問題外,今年2月,陜西省紀委監委的報告顯示,羅亞敏還存在長期占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豪車、違規放貸高利、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購買非上市公司內部股份、主體責任缺失、對職責範圍內問題監督不力、失察失管等問題
通報指出,羅亞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黨的宗旨,違法亂紀。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