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法,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行業,包括產前、產中、產後與其直接相關的服務。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擴展數據:
水產養殖的主要特點和要求是:
1,其擴大繁殖與各類畜禽中公畜、母畜、仔畜、幼畜的比例密切相關。因此,保持合理的畜群結構對加快水產養殖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2.飼料是水產養殖的基礎。只有不斷解決飼料問題,才能加快養殖業的發展。
3.水產養殖業商業化程度高,產品不易運輸,容易腐爛。因此,它需要在收購、加工、儲存和運輸方面密切合作。
4.養殖業對自然和經濟條件有很大的適應性,即可以放牧和舍飼。
由於這些特點和要求,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必須根據當地的自然和經濟條件,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其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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