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疫情期間是否是房企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交貨延遲多長時間被認為是合理的範圍?房企可以延期交房。業主可以退房或斷供嗎?帶著許多業主不明白的問題,記者走訪了省城的百姓——
市場上多家名企延期交房。
太原樓市正在恢復正常的生產銷售秩序。與此同時,最近三年購買期房的業主均在近期收到了房企“延期交房”的通知。
上周,省城市民張先生收到了太原花園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發來的《不可抗力告知書》。張先生購買的商品房本應於今年8月30日交付,但剛剛收到的“通知”稱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項目建設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該商品房不能按期交付。關於商品房交付問題,房企將根據疫情控制和實際復工情況另行致函。
2065438+2008年末,在華潤昆侖域購買了壹套期房的王先生最近接到通知,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交房日期可能會推遲。通知梳理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疫情管控官方文件。該房企聲稱,由於交通、工人返工和防疫、缺乏建築材料等各種原因,整個項目的進度發生了變化,項目的交付時間可能會推遲。具體交付時間以房企向業主發出的入住通知書為準,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限相應順延。
正在施工的R&F城業主也收到了開發商的《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交房的通知》,延期交房的原因與上述兩個項目相同。R&F在通知中表示,在滿足復工條件後,公司將協調各方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對交貨時間的影響。
從商品住宅期房項目3年交付周期來看,2017至2019在省城銷售的期房項目處於去年冬季和今年春季的施工期,工地停工,工人長期無法復工,確實影響了項目進度。
從已公布的延期交付項目來看,其涉及全市大部分房企品牌。大多數業主對延期交房表示理解,但延期多久,是廣大業主更想知道的。
b .在合同履行時推遲業主退房屬於違約行為。
也有少數業主咨詢:因不可抗力影響延期交房工程,業主能否要求退房?山西晚報記者采訪多家開發商後了解到,由於疫情在法律上構成不可抗力,即雙方可以免除相應責任,但不構成違約,購房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太原市民梁女士咨詢:“疫情發生前,我在開發商交了定金,預約了簽訂正式合同。然而,在疫情的影響下,合同壹個多月無法簽署。售樓處關門了,所以妳不能用信用卡付首付或簽合同。壹個多月後,售樓處開張了,壹切都可以處理了。但是我發現售樓處轉售的房子價格下降了。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申請退房並退還押金嗎?”
接受山西晚報記者采訪的律師表示,梁女士退房並退還押金屬於違約行為。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只影響買賣雙方的履約時間。合同雙方只能推遲其相關義務的履行時間,包括辦理貸款手續、交付房屋、簽訂合同等。,但不能以此為借口撤銷預約合同並退還定金。業主可以以合理合法的硬核理由退房,如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時的無理由退房承諾;或者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和違規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退房範圍。
對於已經開始還款的借款人來說,除非遇到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停止還款。許多市民在新聞中看到,在全國多個城市,由於疫情影響借款人收入,壹些銀行表示已按規定申請延期還款業務。不過,據山西晚報記者了解,目前太原並沒有此類政策。疫情並未影響銀行按揭貸款,對於非特殊原因,如支援抗疫醫護人員的特殊情況下可延遲還款時間。銀行人士表示,除非銀行有特別通知,否則買方不能切斷供應或推遲還款。
此外,買房人還需要關註疫情的發展是否對項目進度產生了實質性影響,這是開發商獲得豁免的重要依據。疫情與開發商延遲履行合同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如果該房地產的建設項目在疫情發生前已經完工,實際上疫情對該房地產項目的進度沒有影響,因此開發商不能主張以疫情作為其延遲交付的免責事由。
延遲收樓業主需要仔細檢查房子。
在壹系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延期交付後,難免有些業主急於收房。這時,業主應該更加註意房屋的檢查。關註施工進度和房屋質量。在因疫情而推遲工期後,個別開發商也想盡快移交工作並與承包商制定趕工計劃。如果趕工計劃沒有考慮到質量問題,就可能埋下房屋質量問題的隱患。
開發商應該嚴格遵守規範,不能隨便交鑰匙而允許業主裝修。專業人士表示,業主在收房時應該更加小心。開發商需要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為了趕工期,商品房交付的最大隱患在於建築質量和裝修質量。業主收房後,如果擔心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請專業驗房師驗房,查看墻體是否空鼓、是否有明顯裂縫、是否有明顯垂直現象。在改造前,需要壓制水、電、暖氣管道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水現象。水、電、氣表讀數是否為零。如果出現上述任何問題,都有必要進行登記並讓開發人員及時整改。
房屋的所有零部件,尤其是精裝修房屋,以及所有配套設備都有嚴格的合格標準和保修期,這些都應在合同中得到體現,並應參照相關行業規範或標準執行。業主不要在房屋驗收完成前急於簽字,然後簽字以確保房屋主體結構和重要部位的質量沒有問題。
需要註意的是,業主在交房書上簽字同意收樓,相當於同意房屋質量合格,再遇到重大質量問題,維權更被動。對於輕微的裝修缺陷,品牌房企的物業和客服將負責免費維修。
d .“不可抗力”有合理範圍的延遲交貨。
盡管所有開發商都已告知業主延期交付商品房的風險,但延期期限並不明確。太原市艾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原在接受《山西晚報》采訪時表示,新冠肺炎的疫情確實是不可抗力,但交房延期並不是無限期延長。
根據《民法通則》第180條和《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可以定性為“不可抗力”,開發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免除違約責任。這裏的違約責任包括因疫情導致的停工、因防疫規定導致的工人無法返工以及因交通不暢導致的建築材料短缺。
但與此同時,“不可抗力”的延長也是有條件的,合同雙方需要綜合考慮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疫情發生時間、逾期交房的各種原因。
田律師表示,在具體期限的界定上,開發商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時間不應超過“不可抗力”的持續時間。具體時間可參考各地政府啟動和終止公共衛生應急響應的時間。開發商因完成現場停工、延期驗收、管網連接等交付流程而延遲半年或更長時間交付房屋是不合理的。
也有業主表示,“我們還沒有收到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通知。這種情況下,延期交房的開發商也免責嗎?”《山西晚報》記者獲悉,如果開發企業未能提供疫情影響的證明,也未能及時通知購房人,這種情況不可免責,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因為《合同法》規定了通知和證明不可抗力,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如果業主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他保留追究開發商部分責任的權利。
另壹種情況是,業主在疫情後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需要在簽訂合同時同時告知不可抗力因素對工程進度的影響,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延交房。對於疫情後簽訂的購房合同或疫情後購買的現房,開發商充分了解疫情對項目節點的影響,交房時沒有理由根據不可抗力因素免除房屋責任。
采訪中,多位項目負責人表示,雖然疫情是不可抗力,交付延期不可避免,但工期延長和交付延期對房企的資金占用和項目周轉造成了很大影響。
因此,只要有條件,房企就會盡快復工並提前交房。《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太原多個大型新項目已有序復工,最終是否會延遲交付,還要看各家房企推進的項目進展情況
壹位業內人士表示,房企不願在延期交房通知中明確延期時間,主要是因為目前仍無法確定疫情期間哪些因素會影響工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