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註意到,近年來,不少地方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包括明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上路行駛時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交通安全的壹大“痛點”能否解決?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侯宇攝
傷亡事故頻發,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成“痛點”
據媒體此前報道,中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近3億輛,是全球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消費國和出口國。2020年電動自行車產量已達465,438+0,266,5438+0,000輛,同比增長65,438+0.4%。
然而,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與之相關的道路安全事故數量也呈明顯上升趨勢。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因駕駛電動自行車造成的死亡人數達8639人,受傷人數達44677人,接近非機動車傷亡人數的70%。
在這些交通事故中,兒童的傷害不容忽視。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過案例抽樣研究發現,騎電動自行車的兒童數量占所有交通事故的32.67%,最主要的事故傷害是顱腦損傷。
面對高發事故,佩戴頭盔成為保障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們模擬了當車速為65,438+00 km/h時,電動自行車手與車輛發生碰撞後,頭部再次與路面發生碰撞。不戴頭盔的HIC值(頭部損傷指數)高達65,438+0756.3。壹般來說,如果HIC超過65,438+0700,就會對頭部造成致命傷害,而帶頭盔的HIC值僅為235.8。中汽中心汽車安全評價專家周最近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傳播研究所主辦的道路安全在線研討會上列出了這樣壹組數據。
許多地方頒布了強制佩戴安全帽的地方法規。
記者註意到,截至目前,我國已有不少地方出臺了關於佩戴電動自行車頭盔的地方立法,其中不少地方都有強制性規定和明確的處罰措施。
例如,《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者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從事網上配送活動的非機動車和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管理義務有八項,包括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合理確定送貨時間和路線等。對於多次違規且企業拒不整改的騎手,明確了包括信用懲戒在內的處罰措施。
資料圖姜雪林攝
創新執法方式要“罰”“教”結合
雖然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的地方立法明顯提速,但立法過程中也存在處罰設計、責任主體劃分、頭盔標準缺乏明確規定等問題。
“我們註意到,為電動自行車立法時存在重管理、輕安全的傾向,道路參與者的安全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馬雲認為。
近年來,在執法層面,各地交警部門也進行了諸多探索。
以江蘇為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7月正式施行。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可以非現場執法,駕駛和騎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同年6月5438+2月,第壹次違章罰20元,第二次違章罰50元。
在南京,執法壹直伴隨著廣泛的安全教育和頭盔普及。在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推動下,2020年以來,南京市1.4萬余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向新購車輛用戶免費贈送安全頭盔近1萬個,同時聯合執法部門在外賣、快遞等重點行業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目前,這個城市有60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通過近幾年的管理,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在95%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