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債權與普通公司債券壹樣,屬於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形成的壹種債務關系,發行人按約定向債權人支付本息。雖然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發行人的股票,但其作為公司債券的性質在轉換前沒有改變。
1.可轉債轉股後,原債權人成為公司股東,享有分紅等股東權利。投資者通過轉股持有公司股票後,如果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格,投資者可以將其持有的可轉債轉換為股票並獲利。如果股票價格低於轉換價格,投資者可以選擇到期支付並享受原始債券的固定本金和利息收益。投資可轉債還存在利率風險、發行人違約風險等其他風險因素,投資者在投資前應充分考慮。
2.深交所可轉債,手續費不超過千分之壹(0.1%),無最低金額(實際上最小成交單位為10,面值為1000元,只要不打折,相當於最低1元)。深交所可轉債按不超過千分之壹(0.1%)收取傭金,且無最低金額限制(實際上最小交易單位為10,面值為1000元,只要不打折,相當於最低1元)。
3.可轉債的交易成本包括買入和賣出兩種情況,但實際上,它忽略了壹種特殊情況,即大多數普通人正在做的事情:可轉債中新。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例如,可轉換債券發行上市時,約定可以每股10元的價格轉換為股票。兩年後,該企業股價上漲至15元。妳以每股15元的價格將1張面值為100元的可轉債換成10股,然後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賣出,立即實現了50%的回報。投資者承擔低利息並獲得股權轉換。企業享受低息貸款,並給予轉股權利。這是壹個雙贏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