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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省藝術生+招生簡章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壹、報名條件

考生必須是我省戶口;遵守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符合藝術專業招生身體條件要求。

二、文化考試報名

考生須按時在戶口所在市、縣招生辦參加文化課報名,且報考類別為藝術(文)或藝術(理)。考生報名後於1月15日到所在市、縣招生辦領取藝術專業課報名通知單和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三、專業考試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壹)省內藝術專業考試

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美術和音樂類專業實行統壹考試,其他專業由各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1.專業報名時間:3月14—18日。

2.美術專業報名考試工作由四個考點承擔:

(1)合肥考點(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合肥、淮南、六安市考生;

(2)蕪湖考點(安徽工程科技學院):安慶、蕪湖、巢湖、池州、宣城、馬鞍山、銅陵、黃山市考生;

(3)阜陽考點(阜陽師範學院):阜陽、宿州、亳州市考生;

(4)蚌埠考點(安徽財經大學):蚌埠、滁州、淮北市考生。

3.音樂專業報名考試地點:安徽師範大學。

4.報考省內有關院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全省考生均到各招生院校報名,詳情見相關院校招生簡章。

5.報名辦法:壹律面報,不準函報。報名須交驗:①身份證(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備存);②單位或學校介紹信;③市縣招生辦打印的專業課報名通知單和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5張;並交納報名考試費。

(二)省外院校藝術專業在皖設點單獨考試

1.報名時間:1月22—26日,六安、淮南、蚌埠、宿州、阜陽、淮北、亳州市考生;1月27—30日,合肥、蕪湖、巢湖、滁州、銅陵、馬鞍山、黃山、宣城、池州、安慶市考生。

2. 報名地點:安徽藝術職業學院(合肥市宣城路16號,原安徽藝術學校)。

3.報名辦法:壹律面報,不準函報。報名時須交驗:①身份證(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②單位或學校介紹信;③市縣招生辦打印的專業課報名通知單和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3張;並交納所報考學校的報名考試費,領取《安徽省2005年省外院校藝術專業考試日程表》。

4.考生可報考壹所或多所學校,但美術類考生只能選報壹所在同壹天進行專業考試的學校。

5.註意事項:2005年對省外院校藝術專業考試實行統壹管理,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院校外,原則上所有在安徽省招生的省外院校必須在安徽藝術職業學院設點進行專業考試。高職(專科)院校的美術、音樂類專業壹律采用我省統考成績。考生必須在我省設立的統壹考點參加專業考試,對於未經安徽省招辦允許、不在我省設立考點的院校所提供的專業考試成績,安徽省招辦不予認可備案;對於不在我省規定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安徽省招辦對其專業成績也不予認可備案。

四、專業考試

(壹)省內藝術專業考試

1.美術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及內容:①考生於4月1日持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報到,並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及考場安排表;②4月2日上午8:00—11:00,素描(100分),下午2:00—5:00,色彩(100分),4月3日上午8:00—11:00,設計(100分)。考試以初中現行美術教材為主要範圍。考生畫具器皿自帶,食宿自理。③報考美術學、繪畫專業的考生考素描、色彩,報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考素描、色彩和設計。

2.音樂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及內容

(1)考試時間

①合肥、巢湖、蕪湖、馬鞍山、安慶、銅陵、黃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於4月1—2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領取準考證,4月3日開始考試;②阜陽、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於4月4—5日持身份證到考點報到,領取準考證,4月6日開始考試;③4月6日晚上7:00—9:00全省音樂考生參加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的筆試。音樂學專業考試結束後公布音樂表演(非師範)復試名單並進行復試。

(2)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①視唱:滿分100分,占10%;②練耳:滿分100分,占15%;③基本樂理知識:滿分100分,占5%;④聲樂:滿分100分。考生演唱自選歌曲2首,成績占35%;⑤器樂:滿分100分。考生演奏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成績占35%;⑥音樂表演(非師範)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選考科目根據各有關招生院校的當年的專業計劃確定。

(3)聲樂考試的伴奏可選擇自帶CD光盤或盒帶;也可以清唱。

(4)對於聲樂和器樂考試,評分組長在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二)省外院校藝術專業在皖設點單獨考試

1.考生根據考試日程安排於所報考學校的考前2天持身份證和報名憑證到考

點領取我辦統壹印制的準考證,填寫所報考學校的有關表格,根據學校要求上交相片、領取考試資料等。

2.考生憑身份證、我辦統壹印制的準考證參加考試(部分院校另有要求在考前2天公布,考生按院校要求參加考試)。美術類考生自帶畫具,音樂和其他類考生自帶鋼琴以外的考試用具。

3.考試時間:2月17日—3月27日,地點:安徽藝術職業學院。各招生院校的專業考試具體時間、考試科目、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要求詳見各校的《招生簡章》和《安徽省2005年省外院校藝術專業考試日程表》。

五、文化考試

所有藝術類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

六、招生計劃

我省各藝術專業的招生計劃和有關省外院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在考生填報誌願前詳見《200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指導》。

七、填報誌願

藝術類考生6月10—15日填報藝術專業誌願,本專科誌願壹次填報。誌願分五個批次:第壹批為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院校本科專業(含獨立學院),第二批為省內院校本科專業,第三批為省內獨立學院,第四批為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外高職(專科)院校,第五批為省內高職(專科)院校。第壹批、第三批和第四批每批次考生只能填報壹個院校誌願,第二批可報考三個院校誌願壹個服從誌願,第五批考生可填報三個院校誌願。考生填報誌願時須準確填塗考生號、院校代碼和專業代碼。考生可選擇藝術(文)兼報文史或藝術(理)兼報理工,填報誌願時間與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報藝術類。

八、錄取

1.藝術類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劃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本、專科各劃定壹條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向社會公布;2006年起數學成績將在錄取時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若因專業要求今年確需將考生數學成績按系數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的,由招生院校按適當比例自行確定,並須提前宣傳,在其招生簡章中向考生及社會公示。藝術類專業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各批次實際情況按比例劃定。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藝術類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分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由省招辦根據考生填報誌願,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報考跨省(區、市)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且達到我省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由省招辦向招生院校提供檔案,錄取與否由院校決定;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考生,由省招辦向招生院校提供文化成績,錄取與否由院校決定。未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如同批次文史、理工類錄取尚未投檔,可根據其兼報的文史、理工類誌願和文化成績,轉至文史、理工類參與錄取。

3.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所有藝術專業的本、專科的錄取工作均安排在提前批次進行。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確定,同時由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辦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