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政治部和15個科級職能處(室):
(壹)政治部。下設幹部處、教育處、宣傳處和綜合處。
1.幹部處。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科級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培養工作和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級黨委管理縣局班子;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員錄用、工資、警銜、保險福利、調配和幹部檔案副本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具體承擔市公安局副科級領導職務以上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進行指導。
2.教育處。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安幹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體訓練及警體活動的開展。
3.宣傳處。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警營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內對外的影視宣傳等工作;負責對基層公安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審核。
4.綜合處。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政治部內政務協調、政工情況綜合,搜集、整理、調查研究有關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承擔全局隊伍建設的綜合性文字材料和情況統計;承擔政治部的後勤和文秘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及從優待警工作,做好患病、因公負傷、致殘民警的醫療和救助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案件檢查、行政監察方面調查研究工作;檢查局機關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直屬單位民警的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對民警的舉報、控告,檢查處理民警違紀的案件;受理公安民警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指導、督辦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案件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指揮中心(辦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及領導講話材料;負責以市公安局名義制發的文件、電報審核工作;負責政務督辦、警務公開和服務性機關建設協調工作;負責接待、會務、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機要通信、公安統計及史誌編撰工作;負責市區110接處警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檢查指導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
(四)戶政管理處。指導全市派出所治安防控、正規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協調綜治部門指導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戶政管理的規章,貫徹執行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人口統計和分析工作;全市居民年齡、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等項目變更、更正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
(五)監所管理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安全防範、深挖犯罪和被監管人員教育轉化等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處(外事處)。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審批本地區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證件申請,並簽發相應的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簽發境外人員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簽證、簽註及居留許可證件,並實施相應管理;受理、審核境外人員來本地定居的申請;受理加入、恢復和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和國籍確認工作;處理或指導處理本轄區發生的涉外案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
(七)法制處。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執法工作,擬定執法工作規劃;組織或協助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規、規章;公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市公安局機關業務部門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審核工作;法制調研工作。
(八)信息通信處。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應用、培訓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公安信息主幹網安全暢通運行;為市公安局機關提供網絡、電話、視頻會議等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管理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組織開發公安業務數據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技術推廣應用。
(九)控告申訴處。接受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控告和申訴案件,並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十)裝備財務處。管理全市公安系統裝備、被裝;監督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市公安局機關財務、基建、房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收費、罰款、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離任領導經濟責任、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進行審計;指導基層搞好財務管理。
(十壹)見義勇為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慰問;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審批項目的檢查督導;負責市公安局行政審批中心項目的辦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定本局行政許可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負責對申請人申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處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