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責任
1.負責收入、成本和利潤的核算。
2.編制成本預算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
3.成本數據收集、整理和會計信息反饋。
4.編制會計報表,編制財務報表,對外報送各種會計報表和數據。
5.組織二級核算並指導團隊核算。
6.納稅申報、增值稅發票和銷售發票管理。
7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8.固定資產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核算。
9.計劃分配固定資產折舊,編制相關部門的固定資產報表。
10.處理固定資產的購建、調入、內部調撥、租出、封存、報廢、驗收和調出等業務。
11.參與固定資產盤點,分析固定資產使用效果。
12.負責工程材料和在建工程的核算,掌握工程進度和投資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竣工工程移交手續。
1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會計責任
1.在部長的領導下,按照公司會計制度和會計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公司各項會計及其他業務的記賬工作。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臺賬並使用相應的賬簿,認真準確地登錄各種臺賬,要求賬目清楚、數字正確、登記及時、賬證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3.及時了解和審核公司原材料、設備、產品的進出口情況,建立明細賬戶和明細核算,了解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辦理結算和入庫手續,清理應收應付賬款。
4.根據稅法規定,負責印花稅貼花和相應的付款記錄。
5.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建立固定資產輔助明細賬,及時辦理會計登記手續。
6.負責公司債權債務的清算和結算。
7.正確進行會計電算化,以提高會計工作的速度和準確性。
8.協助主辦會計師整理、歸檔原始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並就職責範圍提出建議。
9.完成財政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會計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中央會計人員貫徹落實,保護財政資金的合規運行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2、中心會計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專業技術職務和聘用意見。
3、組織中心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
4.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和考核,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能。
5.協助主任協調中心與管理單位、銀行櫃臺、財政局相關業務部門以及中心內各櫃組會計、審計、記賬會計負責人之間的業務關系。
6、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審,對各單位的年終財務報表負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協助主任制定中心業務發展計劃。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會計責任
1.在財務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財務管理職責。
2.執行國家會計法規以及集團和公司制定的會計制度和細則。
3.負責建立會計賬簿體系,協助倉庫管理、售後服務、商務等部門建立必要的賬目。
4、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和核算流程,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編制會計憑證,準確記賬。
5.根據委托書等管理制度實施財務監督。對於那些超越權限的人,只有在獲得相應授權單位的書面批準後才能辦理財務手續。
6.及時核對入庫單和采購發票,並按規定進行庫存和銷售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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