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近日,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知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
壹、從景甜受處罰,看明星違規代言廣告亂象。
據了解,景甜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 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景甜為廣州無限暢 健康 科技 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我國相關 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景甜在明知所代言的產品為普通食品,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應該說,景甜並非第壹個受到公開處罰的違規代言廣告的明星。實際上在景甜之前,明星因為違規代言廣告受到行政處罰,屢見不鮮。
比如2021年8月,李誕因違反廣告法被罰87萬。
2021年2月,李誕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了壹條內衣代言廣告:“壹個讓女性輕松躺贏職場的裝備”,因違反廣告法被罰87萬,笑果文化被處罰23萬元。
監管部門認為笑果文化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 社會 公***秩序或者違背 社會 良好風尚”的規定,構成了制作違背 社會 良好風尚的廣告違法行為,責令笑果文化改正,並處沒收廣告費3.3萬元及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沒收李誕違法所得225573.77元;罰款651147.54元。
比如姚明代言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被法院判決連續30天在國內權威媒體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體育 明星姚明是保健品湯臣倍健代言人,知名的保健品牌湯臣倍健旗下產品眾多,但其中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因誤導消費者,誇大其效果而被判定為虛假宣傳,湯臣倍健公司和代言人姚明同時被起訴。
2014年6月25日央視 財經 報道,當年2月份,去京探親的馮長順,在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購買了壹瓶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服用了壹個月之後,發現身體並未有產品宣傳上的任何改善,認為自己在購買產品時遭遇了虛假宣傳。5月份,馮長順將經銷商和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判姚明承擔連帶責任,賠償精神損失1分錢,並連續30天在國內權威媒體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二、還有很多明星涉嫌代理了虛假廣告,卻遊離在法律的模糊地帶。
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的 社會 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但因為廣告法的規定比較原則性,非常粗線條,這給壹些看起來明星應該擔責的案例,實際上從法律意義上,又無法深究處理,讓這些明星可以堂而皇之的收取高額代言費去欺騙廣告受眾,卻又可以置身之外,遊離在法律的模糊地帶。
比如2021年5月,馬伊利代言的奶茶店因詐騙而被警方抓獲,涉案資金高達7億。
但最後該明星以壹句“馬伊琍律師已與該品牌解約”而置身事外,我們目前的相關法律對此類情形尚無相關規定。
比如歌手張信哲代言“網賭”遭網友舉報。
比如趙麗穎代言嚴重虛假宣傳的網紅微商品牌。
據浙江金華市場監管局通報,2018年網紅微商“顏如玉”因涉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受到最高級別的處罰,罰款100萬元,但並未處罰趙麗穎。這家微商當時的代言人正是剛剛復出的趙麗穎。
比如範冰冰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品牌“ 玉茶坊 ”
2020年5月8日,向48萬人非法集資530億元的“三三”系集資詐騙壹審案宣判了!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夥同王文瀾等14人,先後成立玉茶坊、訊通公司、康滿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數十家公司,也就是“三三”系公司,向境內外48萬余人非法集資的金額高達530余億元。最終造成15萬余人血本無歸,170億余元資金不能歸還。
而範冰冰就曾代言了該詐騙團夥旗下品牌玉茶坊,還曾為玉茶坊拍攝宣傳片,其中最後壹句為"壹山壹水壹世界,壹茶壹玉壹人生,玉茶坊"。這其中的代言費肯定非常可觀,但至今也未見範冰冰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消息。
三、明星虛假代言屢禁不止的原因何在?
多年來,為了搶占更多的市場,因虛假宣傳而“玩脫了”的品牌數不勝數,特別是在快消品領域,品牌之間的可替代性很強,導致競爭十分激烈。
企查查數據顯示,2016年起至今,我國日用品/日化品/化妝品領域(以下簡稱日化品)涉及虛假宣傳的行政處罰次數***計3.89萬。從時間上來看,2017年和2018年是日化品因虛假宣傳受處罰次數最多的兩年,年處罰次數均超過8000起。2019年相關的處罰次數呈下跌趨勢,為6503起;2020年增長至7194起;2021年1-8月,日化品涉及虛假宣傳的行政處罰為4337起,同比增長2.4%。
每年好幾千起被處罰的虛假宣傳廣告,裏面很多都涉及各種明星代言。但按現有法律法規能夠認定明星違法的案例不多,從公開的新聞看,每年都沒有超過個位數。很多因法律法規條文的模糊不清,讓那些拿了可觀代言費的明星可以逃脫制裁。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名人自身的公眾形象,同時對構建和諧 社會 、對 社會 公信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因此,規範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利用名人作虛假廣告有悖於民法所倡導的誠實信用原則,名人虛假廣告屢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多方面的原因;
壹是受利益驅動。
2021年在疫情時有襲擾之下,廣告市場恢復性增長良好。根據CTR媒介智訊連續性廣告監測數據庫顯示,2021年廣告市場整體收入超過1.2萬億元,同比增長11.2%,高於當年宏觀經濟的增長幅度,其中彩妝在電視廣告的增幅達到了155.9%,洗發/美發用品在電視的投放同比上漲了62.7%。其中互聯網廣告市場實現了廣告收入5,435億人民幣(不含港澳臺地區),同比增長9.32%。互聯網營銷市場規模約為6,173億人民幣,較上年增長12.36%。
超萬億的廣告市場,其中明星代言是常規廣告模式,數千億的明星代言費,讓壹些明星在看到巨額廣告費時被金錢晃瞎了眼睛,忽略了廣告主在廣告中的虛假和違規。
二是企業廣告宣傳缺乏長遠規劃。
這也和我們的企業存活期特別短,只看短期不看長遠有關。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曾在2016年經濟日報發表的《中國企業平均壽命為什麽短》壹文披露,中國民營企業平均壽命僅 3.7 年,中小企業平均壽命更是只有 2.5 年。 據美國《財富》雜誌披露,美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為8.2年。日經新聞披露, 日本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分別為 12.5 年,歐洲企業的平均壽命也可以達到12.5年。
三是信用環境不完善。
四是處罰的力度不夠。
對企業、廣告商以及發布者利用名人作虛假廣告雖然有懲罰規定,但力度遠遠不夠,難以使其警醒。根據我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虛假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若代言虛假廣告三年之內不得再代言。這壹處罰力度明顯偏輕,難以沖抵違法代言獲取的巨額回報。
目前,我國法律對虛假廣告沒有明確的定義,各地執法機構多是借助《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有相關的規定,來借以認定的。
《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要杜絕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現象,不能指望明星自省,明星非聖賢,有錢他不掙?有關部門應該比照西方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細化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讓參與虛假宣傳的明星無處可逃!
作者:徐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