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國家(各級政府)通過財政各個環節籌集的財政資金的總稱。它主要包括各項稅收收入、企業收入、債務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其中,企業收入主要包括各部門所屬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上交國家的利潤和事業收入;債務收入則包括國外借款、國內公債收入、國庫券收入以及專業銀行購買財政專項債券等;其他收入包括專款收入、基建貸款歸還收入、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等。
全國財政總收入=中央財政收入+地方財政收入;
地方財政收入=地方壹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
對於地方財政總收入的概念,目前我國各地並不統壹。據編輯電話了解,它在各地的統計口徑主要是:地方財政總收入=地方財政收入+上劃中央收入。
預算收入:自1997年6月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取消預算內、預算外收支界限後,預算收入被分為壹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兩部分。
壹般預算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以及預算內其他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原來納入預算外管理的部分收入。自1997年納入預算管理後,這部分新納入預算的收入仍然保持其專用性,不與原來的預算收入統壹分配。
地方壹般預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項稅收(主要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農業各稅、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等)、企業收入、專項收入(包括征收排汙費收入、征收城市水資源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等)和其他收入。
全口徑財政收入是帶有中國特色的壹個術語,它是預算內收入與預算外收入之和,其中預算內收入對應的就是壹般預算收入。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並沒有全口徑財政收入這個概念,因為它們的所有財政收入都要納入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