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副行長英文怎麽翻譯 副行長
1.deputy governor
2.vice-president
3.deputy head
4.vice-governor
問題三:建行副行長黃毅簡歷 黃毅,中國 *** 特殊津貼獲得者,
1997年北京大學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7年8月至1999年4月擔任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
1999年4月至2003年7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金融債權管理辦公室正處級幹部、主任,條法司助理巡視員(其間掛職四川省財政廳副廳長)和銀行管理司助理巡視員;
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先後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主任(研究局局長);
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部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出任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管理層成員;
自2014年4月起出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
問題四:洪曉成行長個人簡歷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簡歷
張建國,男,漢族,1954年11月生,山東陵縣人, 1971年12月參加工作,天津財經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1年12月至1978年10月天津市地毯二廠工人;1978年10月至1982年9月天津財經學院金融系金融專業學習(大學);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河西區辦事處信貸員;1984年9月至1988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河西區辦事處副科長;(其間:1987年11月至1988年12月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及瑞爾森理工學院進修國際金融業務);1988年12月至1990年2月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幹部;1990年2月至1992年3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經理;1992年3月至1992年8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開發區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開發區分行行長。
1994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掛職鍛煉);(其間: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天津財經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在職學習);1997年6月至1998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長;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任交通銀行副行長;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任交通銀行行長、副董事長。
問題五:到鄉鎮掛職科技副職 有機會轉公務員嗎 有,爭取掛職轉選舉任職。
問題六:中國建行銀行行長 5分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簡歷
張建國,男,漢族,1954年11月生,山東陵縣人, 1971年12月參加工作,天津財經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1年12月至1978年10月天津市地毯二廠工人;1978年10月至1982年9月天津財經學院金融系金融專業學習(大學);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河西區辦事處信貸員;1984年9月至1988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河西區辦事處副科長;(其間:1987年11月至1988年12月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及瑞爾森理工學院進修國際金融業務);1988年12月至1990年2月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幹部;1990年2月至1992年3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經理;1992年3月至1992年8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開發區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開發區分行行長。
1994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掛職鍛煉);(其間:1993年3月至19盯5年3月天津財經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碩士)在職學習);1997年6月至1998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長;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任交通銀行副行長;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任交通銀行行長、副董事長。
問題七: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長調到常德市 *** 任副市長的人是誰 任 晨 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
2016年6月,掛職擔任常德市委委員、常委,提名為副市長人選。
問題八:國有銀行各地方分行、支行的行長、黨組書記是不是要由公務員擔任,壹些國企的地方分公司的總負責人也要由 先籠統壹點回答下妳的問題吧,答案是:壹般來說,不是,但也有特例。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邊強調必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國有銀行本身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也是企業性質(國有銀行本身是壹種國有企業),國企內部的領導職務並不包括在國家行政編制內,而是屬於國有企業編制。擔任這些領導職務的人當然也就不是公務員。
當然也有特例。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法》是禁止有償 *** 的,但是可以根據壹定的組織規定和安排,到企業無償 *** (掛職鍛煉就可以理解為壹種無償 *** 形式),這些人仍然保留公務員身份,領取的是財政支付的公務員工資,而不從企業獲得報酬。此外,公務員也可以從機關直接調入企業任職,那樣的話這些人就必須放棄公務員身份。比如我之前公職的壹家地方國有企業的壹把手,就是從市局調出然後到企業任職的。反過來也可以,這屬於公務員的“調任”。
問題九:關於公務員 5分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優化、廉潔,
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
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
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 *** 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 依照國家有
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章 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二)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辭職;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
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
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
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壹)國務院總理:壹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壹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壹)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壹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
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 *** 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
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第四章 錄 用
第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采
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擇優錄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