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易蕭 審丨易案
2020年9月9日,從法院公告中可見,華寶興業的基金經理二審結果已出,被告人利用未公開之信息進行交易,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退繳違法所得3000余萬元。
隨著案件審結,這個涉及巨額的大案件的始末,也公之於眾,3年、30億趨同交易、9個關聯賬戶、188只股票、1.14億獲利,這些也成為了這個案件的關鍵詞。投資有風險,普通人壹不小心炒股賠個底掉,基金經理利用投資信息賺得盆滿缽滿。
任職期間給父親和丈夫薦股
本案被告蔣某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擔任華寶興業基金旗下的基金經理,3年間,其家人通過操作股票,賺取了1個億左右的錢財。
蔣某的父親,本因為是基金經理的直系親屬,不能持有股票賬戶,因此其假借親戚黃某賬戶進行交易,而蔣某每次回家,有時候都會推薦幾只股票,或者將她認為比較好的股票寫在紙上交給父親。
通過查看黃某賬戶,不難發現發現與其持有的基金相同交易有89筆,***計買賣金額2億余元,非法獲利500余萬。
另外,蔣某的丈夫王某自蔣某任職後,就壹直未工作,通過持有他人證券賬戶,來進行股市交易,經查明賬戶有8個之多,蔣某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將購買的股票推薦給王某,或將其任職的基金持倉明細與丈夫進行交流,並且還曾讓丈夫跟隨自己到上市公司進行考查。短短三年,王某通過股票交易27.47億,獲利1.08億元。
實施違法行為終被批捕
案發後,蔣某到青島公安局自首,4月底被批捕,但是在審理程序中,蔣某宣稱並不知道其父親和丈夫存在炒股行為,另壹方面,又將透露的交易信息稱為日常生活的交流,而且只是透露股票的基本面信息,未涉及華寶興業的交易情況,因此不算未公開信息。以上種種,被蔣某總結為其生活中不嚴謹,但主觀上不是為了獲利。
可是實際上,法院查明,在2011-2013年任職期間,其父親和丈夫操控的9個賬戶中,趨同交易達到8成以上,但其離職後明顯下滑至3成以內,個別賬戶甚至為0,充分說明其利用在職期間的內部信息,使得家人有目的買賣股票獲取巨額利潤。
因蔣某存在部分的供述行為,加上二審期間,其家人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因此案件得以從輕處罰,最終獲刑5年。
金融從業人員每天操縱萬億資金,在股市上自然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引致股價的上漲下跌,但正因為如此,從業人員更應該有嚴格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於律己,少被金錢所誘惑,不然,壹旦跌如金錢的陷阱之中,不僅前途盡失,還可能招致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