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家住公主嶺市範家屯鎮某村,長春理工大學學生,2008年8月份以用其奶李某某的房照貸款為其父“平事”為名,將房照騙出,之後並沒用於貸款,而是將房屋以兩萬元的價錢賣給其嬸梁某某,並簽定協議。其奶李某某得知後不同意賣房,致梁不能過戶更名。梁某某多次向周某某催要房款,周拒不歸還。萬般無奈之下,梁某某來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根據調查所獲證據材料證實,周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偵查員於2009年4月21日清晨在長春百腦匯科技城將周某某抓獲刑拘。因其家屬已將涉案款項返還給被害人, 5月4日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對此做出了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的決定,同日對周某某取保候審,5月14日移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林某某,男,1980年4月30日出生,家住公主嶺市區河北街道某委,08年6月到公主嶺市白鴿工磨具銷售有限公司做業務員,自2008年11月至今,私下收取長春市鵬昊金屬制品廠貨款12000元、長春市臨河街肖雲輝貨款3000元、長春上海路砂紙砂布總匯貨款15000元,梨樹縣小城子峰林日雜五交化商店宋學峰貨款11000元,上述款項均未交與本公司財務,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觸犯刑法272條挪用資金罪立案偵查。2009年4月23日中午12時在公主嶺市站前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獲,於當日下午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將其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張某,男、1981年3月9日出生,大專學歷,住公主嶺市嶺西街某委,08年8月任吉林省華生交電集團有限公司家電銷售業務員。2009年4月11日,張某先後從遼源恒易家電行、梅河口市山城通保家電行收取貨款7.3萬元,揮霍部分貨款後,於4月16日潛逃。公安經偵部門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立案偵查並立即組織對其實施抓捕。4月29日下午17時在四平火車站將正欲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歸案。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11日報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