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為正規招商引資企業”
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公安局利用手機App偵破壹起“套路貸”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68人。這是洛陽市公安局成立以來抓獲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經查,2065438+2009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通過購買手機軟件、虛假公司註冊、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網絡貸款18000余筆,催收電話13000余個,獲利1000余元。暴力事件導致洛陽理工學院壹名學生跳橋自殺,多名受害者精神失常。
河南平頂山市郟縣範就是“套路貸”的受害者。2018年,25歲的他在手機App上零消費借了1500元,不曾想掉進了“套路貸”的陷阱。他說,1500元6天,扣除手續費等。只有1050元可用,他覺得利息特別高。兩天後,他不斷接到其他小貸平臺的電話,聲稱利率低,不需要審核。這些平臺每次放貸約1,000元,最高3000元,幾天後必須歸還。為了周轉,範在“莫吉”等77個平臺借款65438+萬元,借款時間為3個月。償還47萬元後,尚欠654.38+0.8萬元。
“我每天醒來都在想今天該還多少錢,還有哪些親戚沒借。我該說什麽?每天,我什麽都做不了。就是這種電話纏著妳。”範說:“直到後來,我都堅持不住了。”我想過自殺。"
陳某是安徽壹家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的客戶服務經理。公司承接多家網貸公司的催收業務。她負責40多個席位(采集員),她的工作是抽查席位的電話號碼,並通過文字引導他們進行采集。每個席位每天至少要打400次電話,每次回撥1000元可以賺1000元。
“我幹這行兩三年了,是通過正規渠道招進來的。是本地投資公司,正規企業。每年寒暑假在高校招生,贊助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我怎麽會認為這是違法的呢?”陳某問,“如果放貸和催貸是違法的,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為什麽沒人管?檢查起來並不難。包括我的手機,每天都會收到很多關於我是否需要貸款的短信。”
2持證人管,沒有“野蠻生長”的許可證
河南洛陽公安局的宗存生,幾十年來壹直工作在刑偵壹線。他說,通過對電信詐騙和“套路貸”案件的偵查,警方發現相當壹部分網貸平臺存在違法、欺詐行為,導致很多人上當受騙。
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責任邊界存在爭議。“借貸寶”是九鼎控股打造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近年來,該平臺的聲譽因多起刑事案件而受損。借貸寶公關部楊表示,平臺只是壹個交易場所,按照交易次數收費。無法知道交易是否違法,也無法知道是否簽訂了陰陽合同。
法律專家指出,互聯網金融平臺本質上是私法主體,但具有“公共”屬性,應承擔更廣泛的責任。在平臺的公法意義上,責任的分配應該達到壹個平衡,既不會因為苛刻的批評而阻礙金融創新,也不會因為放縱而威脅金融穩定。
楊表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出現後,國家已經給200多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發了牌照,有效期5年。後來隨著問題的出現,國家對這些機構和壹些持證企業進行了整頓。
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認為,電信詐騙、“套路貸”等通過網絡實施的犯罪,都是高科技犯罪,有兩個顯著特點。第壹,技術手段的便利。這種異地犯罪是壹種蔓延型犯罪,受害範圍廣,金額特別大。第二,通常有壹些匿名性。與傳統犯罪相比,這類犯罪的偵查取證難度更大,對偵查成本和破案率要求更高。如果互聯網上的金融犯罪得不到及時遏制,法律的威懾和預防功能將失效。
他認為,源頭端治理刻不容緩,三大運營商應該承擔起主力軍的責任。通信自由權是相對的。運營商與用戶有合同,既保證了信息來源發送方的合法權利,也保證了接收方獲得合法安全的信息。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趙子健表示,我國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體現在三大類:互聯網支付、互聯網借貸和互聯網眾籌。這些互聯網金融發展很快,監管跟不上。2011,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實施牌照管理。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6年國務院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之後逐漸形成P2P點對點借貸“1/3”的監管框架,第三方支付機構集中存管備付金。但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種類繁多,在早期的野蠻生長中積累了很多問題。分業監管體制在體制和機構協調上存在壹些空白,沒有明確的職能部門對應管理。
趙子健認為,規範互聯網金融,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協會的互法作用、企業的自律作用、金融消費者和社會的輿論監督作用。特別是職能部門要積極監管,明確準入門檻;利用大數據提高監管效率和手段;明確部門權限邊界,加大協調配合,擴大社會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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