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根本上解決了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多頭管理、多戶頭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過去單位用款計劃批準後,國庫要壹次將資金撥入單位銀行賬戶,壹方面形成財政資金結余多戶頭分散存放,另壹方面卻造成國庫資金不足,調度困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實現了單位用款計劃與資金撥付相分離,使單位形成的結余體現為用款計劃指標結余,而實際資金結余卻在國庫或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從陜西省2001年4月份的實際數據看,省級國庫向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撥款數占實際用款計劃的57%,財政可緩撥經費達43%,較以前國庫結余資金增加7677萬元,加上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資金余額,實際增加國庫結余資金9533萬元,占用款計劃數的53%。
(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
首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單位未使用資金全部結余在國庫,可減少短期借款或發行國債數量。其次,由過去向多個戶頭撥款變為向壹個戶頭撥款,大大減少了在途資金量,從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從陜西省2001年4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結果來看,國庫實際撥款次數僅7次,而在實施前,國庫每月要對170多個賬戶開出撥款憑證300多張。
(三)強化了財政預算的執行,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步伐
過去是將資金直接撥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單位是否按既定的預算執行,執行進度如何,只能在事後檢查監督,容易形成預算和執行兩張皮。2013年每筆支出都處應在相預算指標控制之下,財政可隨時掌握各項預算的實際支出進度,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門預算提供準確資料。
(四)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使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按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資金的支出數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由於財政資金是層層下撥,而單位往往是先把資金要到自己賬戶上後才開展業務,造成大量資金分散於各部門、各單位在商業銀行的賬戶上,各項支出的實際形成有壹定的滯後期,財政總預算列報的支出並不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而且兩者差距很大。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給財政預算編制等項工作帶來壹定困難,甚至造成資金的浪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財政總預算支出和單位支出實際上是同時形成的,財政總預算支出能真實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有利於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五)有效防止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和截留,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所有財政資金不再預撥到預算單位賬戶,在預算執行前就對其進行審核,結余都以指標體現,所以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別是截留財政資金已不可能。由於預算單位每筆支出均要通過財政的審核,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實施,預算更加細化,從而起到預防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六)提高了資金到位速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後,對各預算單位來說,省去了國庫向單位撥款程序,國庫處批準單位用款計劃後,直接通過電子網絡傳送到會計中心,會計中心收到用款計劃,單位即可使用資金,可提前資金到位時間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