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額支出申報:凡超過5000元的支出(工資、津貼、獎金發放除外),必須向市局申報,經批準後方可支付。
3.資金調度使用:每天根據銀行對賬單余額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對於類別、資金、項目之間的大額結余,要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上交原始憑證:每月25日至30日向市局會計中心提交當月賬單。市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應認真核對和復核原始憑證的數量、金額和科目間的調整金額,並填寫交接清單。
4.現金要存入銀行,不允許套取現金:收入較大、超過當日庫存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保證資金安全,避免套取現金。
5.固定資產管理:做好采購物資的管理工作,及時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物資使用人和使用人,切實加強資產管理。
6.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好現金、金銀和各種有價證券、印章、空白收據和支票。
7.加強現金管理:不準“白條”入庫,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用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用銀行轉賬支付;工程款應以銀行存款賬戶支付給建設單位,不得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轉賬給個人。
8.加強票據管理。各單位要以縣(市)氣象局和防雷中心為核算單位,分別購買經營性收據和非經營性收據。嚴禁將氣象局和防雷中心購買的營業收據和非營業收據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