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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香致遠本我、自我、超我

書香致遠本我、自我、超我

摘錄‖張愛敏

1.“本我、自我、超我”源於弗洛伊德理論。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組成。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沖動和生命力。“本我”來自人的本能,在社會生活中表現出追求各種個人欲望的滿足和追求個人利益實現的特征;本我是人的生物性本能,只知快樂,活動盲目。

“自我”是人的理性部分,往往處於社會生活的現實要求、超我的道德追求與本我的利益追求之間,按照現實原則協調矛盾,盡可能地尋找權宜之計,是個體最終行為表現的決策者,時而管理本我,時而服從超我。只有自我知道活動的目的和方向。

“超我”來自社會文化,是個體在成長經歷中已經內化為自身價值觀念的種種文化信念,其中以道德、信仰為主要內容,超我是人內化了的社會道德原則。這些社會文化與道德信念對個體的要求,往往以犧牲個人服從整體為主,甚至要求個體行為完全道德化,因而與本我相對立。

2.“主我與客我”源於米德的思想。

用通俗的話講,“主我”就是真實的那個自己,客我是指自己評價中或者別人評價中的那個自己。

米德對“主我”與“客我”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的解釋:“‘主我’是有機體對其他人的態度做出的反應;‘客我’則是壹個人自己采取得壹組有組織的其他人的態度。

3.“鏡中我”是美國社會心理學派代表人物之壹庫利提出並用來說明自我觀念形成過程的基本概念。

庫利認為,人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自我的認識,而這種認識主要是通過與他人的社會互動形成的,他人對自己的評價、態度等等,是反映自我的壹面"鏡子",個人通過這面"鏡子"認識和把握自己,即是“鏡中我”。

擴展資料:

超我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在個體接受與選擇對象的過程中,個體的自我的壯大是其基本特征。個體在其初期與對象之間存在著極大的不平衡:個體小而對象大、個體弱而對象強、個體有限而對象無限等等,由此形成了它們之間的差異性、不對稱性和矛盾性。

但是後來,隨著個體的對象關系在個體自我中的積累,個體開始壯大起來,個體與對象的關系逐漸地趨向對等、平和、融通與同壹。個體在對象關系中的這種地位的變化,是對象關系的本質使然。

自我是壹個矛盾體。自我寄宿在個體之內之後,他便處在矛盾的夾擊之中。他既受到來自他的淵源——他的壹切對象——對他的作用,他是這些對象的代言人;他又受到來自他的載體——他的命運***同體——對他的作用,他是他的載體——個體——的代言人。

自我的這壹矛盾,使得他不斷地調和二者,不斷地生成“新我”。由於對象是源源不斷的,“我”就是生生不息的,自我總是在新的內容的充實之下不斷地改變自己。

顯然,個體的對象關系越廣泛,個體的自我所包含的外延就越廣泛。如果接受是無止境的,那麽自我的外延就是無邊界的。

迄今為止,群是個體的高級對象。作為個體處在高級階段的對象關系,個體所在的群是個體的現實關系。

群內的每壹個個體相互間的交往通過他們各自的自我而展開,個體的自我在交往中相互接受對方從而壯大了他自身。

如此以來,交往的結果形成個體之間的普遍自我,正是這種普遍的自我支持了群的延續和發展。在隨後的個體與群的關系中,個體進入群的最低的門檻就是個體的自我達到了群的普遍的“我”,低於群所要求的自我不為群所接納。

因而,個體的自我——被群所認可的自我——成為個體與群對話的平臺,個體的自我上升為與群相統壹的普遍的自我。

在與群這壹對象的接受與選擇中,個體的自我仍然繼續發展並壯大。當他的接受程度大到比群的普遍的對象關系更廣泛的對象世界時,個體的自我超越了當前的群的普遍自我,他上升為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