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利國際日”定於每年3月的15日舉行,這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首次決定的。其目的是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其得到世界範圍內的關註,促進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1歷史淵源
1898年世界上第壹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全國消費者聯盟成立。二戰後,壹些發達國家出現了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此基礎上,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成立於1960。此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成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壹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現在,全球90多個國家有300多個消費者組織。
1962 3月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總統講話,首次提出了著名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權、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權和申訴權。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發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其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平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基本消費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已成為世界各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八項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和相關組織將舉行各種活動,促進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的進壹步發展。
1985 4月9日,聯合國大會壹致通過《消費者保護準則》,敦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利益。
1984 65438+2月26日,中消協成立,中消協以1987加入國際消協。
1991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編導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朋友直播活動。
201065438+10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舉辦了315晚會,官方新浪微博。
2.節日的目的
(壹)向消費者提供信息,教育消費者,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收集消費者意見並反饋給企業;
(4)制造輿論,宣傳消費者權利,形成公眾壓力以提高消費者地位;
5】參與國家或采埃孚關於消費者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采埃孚建立消費者行政系統以處理消費者問題;
【6】建立消費群體,建立消費者* * *;
(7)加強國際消費者團體與合作。
3.組織介紹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是壹個獨立、非營利和非政治組織。1960,由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成立,註冊地在荷蘭,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亞太分部設在馬來西亞檳城。
4.主要目的
協助並積極推動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和zf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促進消費者服務比較和測試方面的國際合作;促進消費者信息、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各種其他國際合作;收集和交流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國家法律和實踐;為國家集團提供壹個論壇,討論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解決方案;發布與消費者信息相關的材料;與聯合國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保持有效聯系,以便在國際舞臺上發揮代表消費者利益的作用;通過聯合國機構和其他可行手段,為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發展計劃提供壹切實際援助和鼓勵。
5.組織結構
大會由各成員組織選出的代表組成。理事會由會議選出的35名成員組成,理事會指定執行委員會。員工是十名受薪人員。經費來自會員費和出版物銷售。它在聯合國相關機構中具有咨詢地位。這些機構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消費者咨詢理事會和歐洲保護消費者委員會。同時,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和聯合國婦女委員會中都有代表。聯系單位:國際電氣技術委員會。
6.組織活動
設有小組委員會或工作組,負責檢驗商品並開展教育、發展、法律制度和醫療等活動;在亞太地區設立咨詢小組委員會,提供專門的信息來源。中央秘書處有壹個圖書館,收集和傳播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立法、技術和教育信息。在拉丁美洲和亞太區域經濟社會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內制定區域發展計劃,支持並研究商品標簽不完整、向第三世界傾銷危險藥物、農藥和嬰兒食品等問題。
7、指南的內容
4月9日,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了第39/248號決議,批準了《消費者保護準則》。《消費者保護準則》是壹份具有世界意義的消費者保護綱領性文件。它分為四個部分46條,不僅指出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還對采埃孚和各國企業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詳細而嚴格的要求。前兩部分用了六篇文章,主要闡述了這套消費者保護準則要實現的目標和制定準則的壹般原則。
其中強調,制定這套指引的目的是確保滿足消費者以下合理需求:
(1)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傷害;
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3)使消費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以便他們根據個人意願和需要作出明智的選擇;
⑷消費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消費者措施;
(6)組織消費者和其他相關團體或組織的自由,此類組織有機會就影響自身的決策過程發表意見。第三部分由36條組成,是守則的主要部分。
主要圍繞消費者需要保護的具體方面,規定了采埃孚和各國企業承擔消費者利益保護義務應采取的措施。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是消費者最重要的權利。在第三部分的第壹段中,標準要求所有國家的zf采取適當的政策,以確保制造商生產的商品在指定或通常可預見的用途中是安全可靠的。要求向消費者說明如何正確使用商品,並讓他們知道在指定使用或通常可預見的使用中會有什麽樣的危險。
產品投放市場後,如果制造商或經銷商發現不可預見的危險,應立即通知有關當局和消費者公眾。采埃孚還應該考慮如何確保消費者正確了解危險。壹旦產品被發現有嚴重缺陷或即使正確使用,也會造成巨大的危險。制造商或經銷商應收回產品進行更換或修改,或更換另壹種產品。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無法做到這壹點,消費者應該得到適當的補償。
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也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內容。《守則》第三部分第二段要求各國采埃孚有計劃地敦促制造商、經銷商和其他從事商品和服務的人遵守既定法律和強制性標準,防止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做法。此類程序必須特別關註低收入消費者的需求。第二,要求各國政府鼓勵所有企業以公平、迅速和非正式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並設立誌願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援助,包括咨詢服務和非正式投訴的程度,並向消費者提供關於現有賠償和其他糾紛解決程序的信息。
8.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9.中國消費者權益日的發展
中國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zf、企業和消費者的根本利益是壹致的。這決定了中國具備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制度基礎、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雖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壹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負面因素,但zf、企業和消費者正在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共同努力解決這些問題。積極推動建立消費者組織是措施之壹。
據統計,截至1992年底,中國建立了2400多個縣級以上消費者組織,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學校、政府機關、集貿市場和大中型工商企業建立了3萬多個各類分會、聯絡站和監督站。各級消費者組織受理消費者投訴654.38+0.35萬件,90%得到合理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66億元。因為中國的消費者組織得到了群眾、黨和zf的支持,並且是半官方的,因此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問題可以順利解決。中國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另壹個突出特點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快速進展。
中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9個計劃單列市制定並頒布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專門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專門法律法規也即將出臺。同時,許多工商企業也積極開展自我監督,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工作。從中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發展實踐可以看出,中國在短短幾年內就完成了資本主義國家幾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完成的事情。事實已經並將繼續證明,中國的消費運動具有資本主義國家無法比擬的優勢和特點。綜上所述,消費運動經歷了壹場自發的群眾活動到壹場有組織的群眾活動;從zf的行政幹預到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從生產經營者自由放任狀態到積極參與消費者保護的歷史進程。世界上的壹個普遍趨勢是,世界各地的zf越來越關註國民生活,並將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社會和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消費運動的前景無疑將無限光明。
隨著近年來消費者意識的提高,以及媒體對行業潛規則、霸王條款等問題的關註,許多企業都對3.15消費者權益日感到緊張。3.15前夕,不僅公關活動異常頻繁,壹些企業還主動討好消費者。
其中,各大團購網站爭相推出消費者保護措施,團購的優惠券已過有效期,現在還可以退費。淘寶知名的麥包包也主動拿出了654.38+0萬元的保證金作為自己的信用承諾。
近日,凡客誠品旗下網站V+宣布將在全國260多個城市推出壹次性免費上門退貨服務。客戶只需致電客服即可輕松退貨壹次,並可當場退還現金。
此外,隨著家樂福、沃爾瑪等賣場價格欺詐行為被曝光,部分家電賣場也在3.15之前實行“明碼標價”銷售模式,拒絕議價。這意味著妳的價格是最低的,沒有水分。
有的企業因為3.15的到來而憂心忡忡,有的企業主動“化危為機”,舉辦各種讓利促銷等活動。3.15我們在* * *的同時,也要擦亮眼睛,冷靜看待企業的“3.15秀”。
2015是第33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消費者協會
1基本介紹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2002年6月在國務院批準成立,是監督商品和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綜合性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9月,1987,中國消費者協會被接納為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正式成員。從今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消協和地方各級消協也要聯合有關部門舉辦大型宣傳活動,通過多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權益;喚醒和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推動全社會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00年“3.15”標識期間,中消協推出“3.15標識”。它是中消協推出的壹種信譽認證,是對各行業重點企業的認可和證明,其商品和服務質量優良,受到消費者協會的監管。任何使用“3.15標誌”的產品申請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查和審查程序,以確保“3.15標誌”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識”以中消協會徽為上部圖形,並增加“3.15”字樣。這個標誌包含兩層含義:壹是對高質量商品或服務的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能夠履行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糾紛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營者自願接受消協的調整意見,避免小糾紛久拖不決。
中消協推出“3.15標識”的目的有四:壹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糾紛,使消協更好地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高質量商品和服務的證明,便於消費者優中選優;三是通過使用易於識別的統壹標識,幫助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有效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2.主要職責
內容:
(1)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傷害;
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3)使消費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以便他們根據個人意願和需要作出明智的選擇;
⑷消費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消費者補償方法;
(6)組織消費者和其他相關團體或組織的自由,此類組織有機會就影響其自身的決策過程發表意見。在我國,消費者保護的主要內容有:知情權、選擇權、安全權、索賠權、監督權、批評建議權。上述方面主要是根據消費者消費過程的特點和需求提出的,也是各國在消費者保護方面思考和實踐的經驗總結。
表單:
(1)國家監督。通過建立必要的機構和實施消費者保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設有消費者保護部,發揮消費者權益倡導者的作用,向公眾提供有關消費者保護、貿易管制和幫助消費者提起訴訟的信息。其次,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包括在糾紛解決方式和訴訟程序上為消費者提供便利。
②行業監管。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制定行業規章制度並加強監督管理。雖然其本質在於維護本行業業主的利益,但也可以客觀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③社會監督。主要通過消費者組織。這種組織在西方國家非常普遍,在壹些國家已經發展成為壹個專業組織。
任務:
(壹)受理消費者投訴;
②向消費者提供咨詢;
(3)有權起訴不法商人;
(4)通過自己的出版物發布壹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
⑤在索賠和談判中支持和代表消費者;
⑥為zf提供建議;
⑦通過自己的檢驗機構檢查和檢驗產品質量;
(8)開展消費者教育活動。
這種通過消費者組織進行的監督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巨大的影響力。其活動越來越系統化和規範化,並在不同國家得到zf的支持,對非法生產者和經銷商具有巨大的威懾力。
國際監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的擴大,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的問題已經超越了國界,成為壹種國際現象。這需要zf和各國消費者保護組織的合作與配合,並采取聯合歷史閱讀/zl/再版。請保持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非法商業活動的聯合行動,如國際反假冒聯盟。國際監管力度不是很大,但加強國際監管、對消費者權益實施有效保護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10,國外發展
日本是較早通過系統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之壹。日本在1968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自我保護、防止哄擡價格和抑制通貨膨脹作了詳細規定。
印度已經制定並實施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如《必需品法》、《打擊假冒偽劣食品法》、《藥品法》和《商品重量法》。印度中央、邦和縣壹級的Zf也設立了專門委員會處理消費者投訴。
澳大利亞zf建立了zf、企業和消費者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的體系。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法律包括貿易標準法、版權法、商標法和價格監督法。
美國消費者聯盟成立於1936,現有258名員工。有三個倡議辦公室代表消費者就立法、司法和法規制定發表意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合會組織後,每年3月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國各地的消費者也組織起來,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舉辦大型宣傳咨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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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的定義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接受商品或者服務時以及在以後壹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在壹定的社會經濟關系下,為滿足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而賦予商品最終使用者的權利。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根據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消費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制定了明確的立法,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成為壹種公開的約定和公認的規範,而且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確定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索賠權、受教育權、結社權、尊重人格尊嚴和民族習俗權、監督權。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也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消費者保護
消費者保護運動起源於歐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興起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後,各種消費者組織應運而生,並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五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壹個獨立、非營利和非政治性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ci),總部設在海牙,後來遷至英國倫敦。經過發展,全球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與此同時,世界範圍的消費者保護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各組織的關註。國際消費者聯合會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的顧問和聯絡官,代表消費者利益並參與相關會議和政策制定。
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壹致通過了《消費者保護準則》。它極大地推動了世界各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制定和實施,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