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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分期付款的商戶?

交貨付錢,天經地義,但隨著競爭環境的日益激烈,壹些客戶無法壹次性交完全部貨款,尤其是面對大額貨款,客戶往往迫於資金周轉壓力要求分期付款。然而,面對來之不易的訂單,企業又不得不忍氣吞聲。

如今上了ERP,沃奇公司的客戶分期付款問題又隨之而來,如何通過ERP實現 “分期付款”,自然又少不了阿峰顧問的高招。

用ERP應對客戶分期付款

實例說明:沃奇公司為了擴大銷售規模,跟客戶A公司簽定分期付款的協議:客戶壹次下單金額達到100萬以上,可以分期付款。第壹次付款為訂單金額的50%,發貨後壹個月內付款;第二次付款為訂單金額的30%,二個月內付款,其余的20%,在三個月內付清。若該客戶在1月5號下單,訂單金額為200萬。

ERP系統可通過單據設置和制定各種原則來應對客戶A公司的分期付款:

① 單據設置:專設分期付款單據來控制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單據。如分期付款銷售訂單、分期付款發貨單、分期付款應收帳款、分期付款發票等。

② 制定分期付款操作原則:分期付款的參數,主要有兩個,壹是比例,二是時間。如以上客戶,我們可以設置三個付款期,第壹期交貨後壹個月付50%,第二期交貨後二月內付30%,第三期交貨後3月內付清。在應收帳款作業中,系統會據此進行設置,自動計算應付帳款,生成相關單據。

具體操作如下:

① 銷售人員同客戶簽定銷售協議後,應在銷售管理模塊中,錄入銷售訂單並審核。同時,在銷售訂單的單句類型裏,要指定單據類型為“分期付款”銷售訂單。

② 生產完工後,業務部門夥同倉庫部門200萬的貨,在2月30日,壹次性發給了客戶。發貨單據的類型要選擇分期付款發貨單,其他操作,跟其它訂單操作沒有區別。

③ 發貨後,材料成本會計收到發貨單後,要在系統裏記帳。看到其他部門傳遞過來的發貨單,是分期付款發貨單,會計就知道,此筆記帳,與普通的出貨記帳有區別。將發出的商品核算成本,把庫存商品的成本轉到發出商品進行管理。壹般的業務,是把庫存商品直接轉到主營業務成本,而不是轉到發出商品。

④ 會計運行“應收帳款作業”,系統會產生三張應收憑據,分別為3月30日,應收款項100萬,4月30日,應收款項為60萬,5月30日,應收款項為40萬。此處生成應收單據的數量及金額,是根據基礎設置而產生的。

⑤ 壹個月後,客戶付款後,財務會計可根據實際收到的款項,在系統中開立“銷售票”並進行審核、打印,把發票寄給客戶。

⑥ 財務會計,找到到期的應收帳款單據,即到期日為3月30日的應收帳款單,確認無誤後,審核,形成銷售收入。

⑦ 進行收款作業。根據審核的應收單據,在系統中,生成收款單,金額為100萬。沖銷到期的100萬應收帳款。

⑧ 材料成本會計根據應收帳款單、收款單等單據,在系統中,結轉對應的銷售成本。在收到第壹筆款後,只能結轉50%的銷售成本,其於的銷售成本,要在收到其他款項後,才能收到。

分期付款重在財務帳務處理

其實,分期付款作業,最主要的不同,是財務上做帳的不同。其他作業,只是單據類型的不同,沒有本質區別。所以,只要把財務上,對分期付款的處理要求弄明白,那麽,這個分期付款流程也就能夠輕而易舉的拿下。

分期付款業務跟普通業務的主要區別如下:

① 銷售發貨時,材料成本核算成本的不同。

壹方面體現在普通訂單的發貨單在存貨核算模塊進行記賬,將庫存商品轉到主營業務成本中。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 庫存商品

另壹方面體現在分期收款發貨單在存貨核算模塊進行記賬,將庫存商品轉到發出商品賬。

借:發出商品

貸: 庫存商品

② 在做應收帳款時,形成的收入,是逐步結轉收入,而不是壹次性全部結轉收入。法律要求,是在約定的時間到期後,結轉收入,而不管實際是否收到款項。即普通業務,發貨後,全部形成銷售收入,同時分期付款業務,到約定的付款期到後,形成銷售收入。

③ 成本結轉的不同。

壹方面,普通的業務,在銷售完成後,庫存商品成本直接轉為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 庫存商品

另壹方面,分期付款時,先把成本記入到發出商品,確認壹筆收入後,再結轉相應的成本。(註意,此處只能結轉對應的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 發出商品

分期付款同時做好增值稅處理

無論客戶全額付款還是分期付款,按照國家稅法相關規定都要及時開立增值稅發票,但開據發票的方式可以為兩種:壹種是分期開據增值稅發票,另壹種是提前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兩種方式雖然都符合稅法要求,但操作各有不同。

① 分期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時間做了規定,其中第十壹條第四款為: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可見,沃奇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應按合同約定,在收款當天開具相應數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 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規定:“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凡開具了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賬戶核算的,壹律按偷稅論處。”因此,如果提前開具了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按發票金額全額繳納增值稅,否則稅務機關將以偷稅行為處理。

盡管兩種開票方式都可以得到稅務部門認可但是對應收帳款的金額會產生影響:

① 若發票分期開,則增值稅以每次的應收帳款為基數。如3月30日,開壹發票,貨款金額為100萬,則應收帳款為100萬+100萬*17%=117萬。以後每開壹筆發票,都要算壹次增值稅。

②若全額開票,則增值稅以總的應收帳款為基數。如3月30日,開壹發票,貨款金額為200萬,而實際到期貨款只有100萬,則應收帳款的金額為100萬+200萬*17%=234萬。以後的應收帳款不用在計算增值稅。

阿峰提醒註意:

① 關於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相關法律規定,分期付款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是約定付款的時間,而不是實際收到款的時間。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是以實際收到款後,才做收入確認動作。在系統中,是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作為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點。若公司與此發生沖突,應該以系統為準,調整現在的操作方式;

② 若壹個客戶對應壹個分期付款規則的話,可以不在單據裏設置分期付款規則,而把付款規則在付款條件中設置,再在客戶信息裏,關聯此付款條件;

③ 建議增值稅發票分次開。若壹次性開立的話,增值稅發票的日期,跟銷售收入的日期不能對應,而且,若是全額開的話,壹開始就要交足額的增值稅,從企業管理的角度講,這也是不明智的;

④ 系統管理的壹般要求,是當月產生的憑據,要在當月審核完畢,不能審核的,要指定結束或則刪除,下月重新開。但是,分期付款的應收帳款單據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