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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現代城市是壹個立體組合體,要求地面和地下同時發展。發達國家的發展歷史表明,人均GDP達到500美元後,基本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條件和實力。人均GDP在65,438美元+0,000至2,000美元之間,已達到開發利用的高潮。如今,中國許多城市即將進入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新時代。面對這壹新形勢,我們應采取以下戰略對策:

第壹,開拓城市空間發展新思路

城市空間的發展應該從過去在周圍擴展和建造大量的高層建築轉向註重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有人說19世紀是橋梁的世紀,20世紀是高層建築的世紀,21世紀是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世紀。城市建設應順應這壹城市空間發展趨勢,結合城市建設的新要求,重點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現在,這項工作更加緊迫和重要。

第壹,只有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才能緩解城市空間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向城市周邊地區擴展將受到有限的土地資源和現有系統的限制。然而,向高海拔發展,高層建築、高架道路和立交橋的建設將增加城市空間的密度,使城市空間的發展逐漸走向惡性循環。因此,最明智的選擇是轉向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第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可以為打造最適合創業發展和居住的現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條件。地鐵、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等項目不僅提高了城市人防的準備功能和防護能力,還改善了城市地面環境,確保地面有更多的綠地和更多的廣場,緩解了城市的交通擁堵。

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和地下停車場直接擴大了服務業規模,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發展。未來,隨著城市地下空間的大規模開發、開發利用內容的拓展以及地下空間設施綜合利用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城市環境將得到進壹步改善。

三是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可以提升城市整體防災減災能力。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特別是建設具有防空防護能力的地下工程,是高技術局部戰爭條件下增加城市防護能力、預防和抵禦天災人禍的最重要手段。

二、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當前,必須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統壹規劃和管理,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壹是抓緊制定城市地下開發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是不可再生的極其寶貴的資源。特別是面對地下空間大規模開發的新時代,更需要制定地下開發建設總體規劃,作為建設和管理的依據。要統壹規劃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對各級地下空間和地下設施建設的平面布局、豎向布局進行統壹規劃和綜合安排,制定綜合性、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是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與城市防災減災建設的有機結合。預防和減輕災害對城市的破壞是現代城市的壹項重要功能。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各種地下設施和多功能地下綜合體,既可用於民用,又可抗震減災,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因此,有必要對防災設施和共用設施的建設和綜合利用進行統籌規劃。

三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建設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技術規程和法律法規。地下空間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防災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開發、利用和管理。

三是盡快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式的轉變。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要從單壹開發利用模式向綜合開發利用模式轉變。這是因為傳統單壹的開發利用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城市發展的要求。為了加快這種模式的轉變,必須註意解決以下問題。

壹要樹立立體綜合開發利用理念。城市地下空間是重要的城市空間資源,是城市空間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必須從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入手,將城市地面、高空和地下作為壹個整體進行規劃和建設。要牢固樹立立體觀念,反對把城市空間開發利用局限於地面和高空,排斥片面的地下空間觀。同時,要防止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完全脫離地面高空。

二是將地下設施建成多用途、多功能、多功能綜合體。首先,應對現有地下設施進行改造。所有可以改造的單個項目都應增加其功能和用途。例如,防空洞可以改造成在和平時期和戰爭時期都能受益的設施。所有具備條件的新建地下設施應建成多功能綜合體。換言之,這些地下設施特別是重要的公共設施不僅具有綜合防災功能,而且是城市功能的載體,為城市行政(國防)、生產、生活、消費和服務提供適宜的場所。

三是建立完善由不同功能地下設施組成的區域綜合體。由於主客觀原因特別是地質條件的影響,壹個城市要求所有地下設施都建設多功能綜合體是不現實的。因此,每個地下設施只能突出其主要功能和用途,同時兼顧其他功能和用途。壹般來說,地下設施有兩種類型,壹種是以防災減災為主要功能並兼顧其他。比如人防工程,它主要用於戰備和防空,但它也可以用作停車場、商場、酒店等。另壹種是立足民生,兼顧防災減災。比如地鐵、地下商業街、地下倉庫等。因此,應科學規劃和建設這兩種不同類型的地下設施,並在市區範圍內形成由不同功能的地下設施構成的若幹區域綜合體。

四、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運行機制。

為建立與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模式相適應的運行機制,當前應特別關註以下問題。

壹是建立協調機制。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與城建、國土、規劃、人防、政府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綠化、環保、水電、國防、文物保護等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密切相關。為了保證城市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成立協調機構勢在必行。由市長(副市長)為組長,以上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管理,包括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合理布局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重點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開發建設項目進行登記備案;協調處理開發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計劃和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