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8000元。
二、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優秀;上壹年度學分績點在全系排名最高,按名次順序依次評選;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6、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7、積極參加素質拓展,上壹學年素質拓展學分合格,且素質拓展學分積點累計排名在全班前20%以內(包括20%);
8、前壹學年參加誌願服務情況良好,各項指標考核合格,且獲獎後願意服從院系安排從事下壹學年的校內誌願服務。
三、評審時間:
1、系評審階段(10月18日-10月25日)
2、學院評審階段(10月25日-10月28日)
3、湖南省、教育部評審階段(10月30日至年底),教育部於年底前批復並公告。
四、評審辦法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3、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班級侯選人的產生,由輔導員指導班委會和團支部民主推薦和評議產生。
4、各系要組織成立評審委員會,學生委員不低於委員會總人數的壹半。評審委員會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決定本系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提名人的產生。提名人在系內公示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系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在上報獲獎提名人名單的同時壹並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提交名單和方案時,請系主任和學工部長簽名並加蓋系公章,並請同時報送電子版。
5、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和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院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園內通過打板和“民院學子家園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後,統壹報教育部審批。
五、名額分配
根據每年省教育廳下達我院國家獎學金名額,按比例分配。
六、國家獎學金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1、學院每年將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各系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3、學院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法律依據: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評審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壹)召開預備會。評審領導小組主持預備會,向評審委員會介紹有關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
(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工作小組對各單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三)形成評審報告。評審工作小組完成評審工作後,由評審委員會匯總各評審工作小組的評審意見,討論形成評審報告。
(四)審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同意,報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五)公布評審結果。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由教育部公告獲獎學生名單。
第四條 評審的內容主要包括:
(壹)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報的材料是否及時、齊全、完備。
(二)程序的規範性。主要是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初評和審核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三)條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選學生的綜合表現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等額評審,每學年評審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