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和壹些部門的負責人被罰款,當時的董事長被命令驅逐客戶。銀保監會昨日對前海人壽的重罰,都體現了當前保險監管的主旋律,震懾作用不言而喻。
業內權威專家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不應將該案與保險資金正常的股權投資和資金運用掛鉤,認為股權投資將逐步受到限制。事實上,資本市場壹直倡導培育機構投資者。保險機構資金量大、期限長,是資本市場非常成熟的投資者,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的市場化方向不變。
前海人壽被曝六宗罪。
去年6月5438+2月,壹則銀保監會派出專項檢查組入駐前海人壽的消息不脛而走,壹石激起千層浪。檢查組此次來訪的目的是對前海人壽的公司治理規範性、財務真實性、保險產品合規性、業務和資金運用情況進行徹底調查。
時隔兩個半月後,銀保監會回應並展示了檢查結果。昨日,銀保監會在官網公示了對前海人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曝光了前海人壽的六大罪行。其中壹條是匯編和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其他五條都是關於保險資金的非法使用。
第壹罪:匯編和提供虛假信息。在2015、11年6月提交的關於增資活動的相關報告中,前海人壽表示,股東增資性質為自有。經查,相關增資事項與報告表述不壹致。
第二宗罪:權益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2015和2016年,前海人壽投資多只非藍籌股後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均超過總資產的30%。
上證報記者翻閱相關政策後發現,根據當時銀保監會發布的臨時救助政策,保險公司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可以將上限放寬至40%,但前提是藍籌股在超過30%後必須進壹步增加。
第三宗罪: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至2016,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第四宗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至2016,前海人壽通過間接股權投資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份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和資產管理方面未達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資格要求。
第五宗罪: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任職資格。2015日至2016日,前海人壽向銀保監會報送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的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任職資格。
第六宗罪:壹些項目公司沒有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和某度假酒店項目,項目公司向前海人壽股東借款,但未按規定提供擔保。
姚振華不服?監管有鐵證!
前海人壽相關部門負責人李明、遊海、程景剛、黃浩、李繼偉、孫蕾被指控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因此,銀保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前海人壽分別被罰款50萬元和30萬元;李明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他因下海遊泳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程景剛被警告並罰款6.5438億元,李繼偉被警告並罰款6.5438億元,黃浩被警告並罰款6.5438億元,孫蕾被警告並罰款6.5438億元。
姚振華作為前海人壽的掌舵人,被銀保監會依據《保險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壹百七十七條給予10年的處罰。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看出,姚振華起初對處罰不服,認為向銀保監會報送相關資料的行為只是“重大遺漏”。雖然他作為董事長對該行為負責,但他沒有直接責任,該行為並不嚴重。
因此,姚振華請求減輕處罰,認為撤銷崗位資格和行業禁入相結合屬於重復處罰。同時,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孫蕾也向銀保監會提出主觀上沒有違法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但銀保監會出示了鐵證: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公司報告、銀行跑路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聘用文件等證明,足以認定。而且,銀保監會經審查認為,前海人壽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職務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的處罰,符合《保險法》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終,銀保監會駁回了前海人壽、姚振華、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和孫蕾的陳述和申辯。
“嚴”字是今年保險監管的主旋律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壹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出現。對此,銀保監會及時健全完善監管制度,果斷對相關公司采取暫停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壹系列監管措施,並派出專項檢查組赴前海人壽等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嚴”字當頭是今年保險監管的主旋律。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頂格處罰。”他表示,銀保監會此前多次對違規保險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但由於2016前海人壽及其控股股東控股萬科事件成為社會熱點,引發社會廣泛關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盛駿也表示,前海人壽及壹致行動人相對激進的舉牌背後的風險不容忽視,即高負債成本的萬能險聚集資金,資產負債錯配引發流動性風險。銀保監會強調“保監姓”,因此防範風險是重中之重,這體現了監管中的“嚴”字。
不過,王國軍強調:“監管部門此次對前海人壽的處罰並不意味著保險資金今後不能進行股權投資。由於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規定是分類監管、控制、戰略和財務,因此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舉牌並非完全禁止,但未來舉牌將更加規範。保險公司先報保監會,經批準後舉牌,而且應該是上市公司和保險公司友好協商下的舉牌。"
朱還表示,市場不應將本案與保險資金正常的股權投資和資金運用掛鉤,認為股權投資將逐步受到限制。事實上,資本市場壹直倡導培育機構投資者。保險機構資金量大、期限長,是資本市場非常成熟的投資者,保險資金股權投資的市場化方向不變。
不過,此次頂格處罰對行業的警示和震懾作用不言而喻。朱的觀點是,除了謹慎合規地運用保險資金和進行股權投資外,保險機構還需要堅持對負債結構進行重大調整。“前海人壽被罰的背後,是萬能險的異化。萬能險這種兼具保障和理財功能的產品,被壹些保險公司異化為期限短、保障成本低的吸金利器,風險也隨之而來。因此,建議保險公司緊跟政策要求,在負債端積極調整,突出保險保障的本質。”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第13號【2065438】)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局航運中心9樓909-9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碼:44052419700215 x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富聯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碼:12010319720130 xxxxx。
職務: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尤海
身份證號碼:51010219701114 xxxxx。
職位:時任錢海人壽保險資產管理中心主任。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景剛。
身份證號碼:41032419810916 xxxxx。
職務: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繼偉
身份證號碼:342129197411115 xxxxx。
職務: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浩
身份證號碼:51340119820922 xxxxx。
職務: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蕾
身份證號碼:21072419800426 xxxxx。
職務:時任錢海人壽保險資產管理中心副主任。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路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對前海人壽保險涉嫌違法壹案進行了調查和審理,並告知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孫蕾進行了陳述和申辯,我會對陳述和申辯意見進行評議。此案現已結案。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如下:
壹、匯編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
在2015、11年6月提交的關於增資活動的相關報告中,前海人壽表示,股東增資性質為自有。經查,相關增資事項與報告表述不壹致。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
首先,在權益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的30%後投資非藍籌股。2015和2016年,前海人壽投資多只非藍籌股後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均超過總資產的30%。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主任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景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股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浩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至2016,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主任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景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繼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至2016,前海人壽通過間接股權投資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份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和資產管理方面不符合協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資格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銘、時任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景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孫蕾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經理資質。2015日至2016日,前海人壽向我會報送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的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任職資格。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銘、時任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景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孫蕾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未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和某度假酒店項目,項目公司向前海人壽股東借款,但未按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李銘、時任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尤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景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孫蕾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公司報告、銀行跑路記錄、相關人員調查記錄、聘用文件等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孫蕾進行了陳述和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其向我會提交相關材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責任,但無直接責任。該行為並不嚴重,因此他請求減輕處罰,並撤銷了崗位資格和使用行業是壹種重復處罰。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孫蕾均表示主觀上沒有違法的故意,請求免除處罰。
經審查,我認為前海人壽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其崗位資格、禁止進入行業的處罰,符合《保險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壹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相關責任人未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我局駁回前海人壽、姚振華、程景剛、李繼偉、黃浩、孫蕾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並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1.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壹百七十條,前海人壽被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171條和第177條,姚振華被給予撤銷其崗位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65,438+00年的處罰。
2.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壹百零六條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根據《保險法》第壹百六十四條,前海人壽被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壹百七十壹條,李明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下海遊泳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程景剛被警告並罰款65438萬元,李繼偉被警告並罰款65438萬元,黃浩被警告並罰款65438萬元,孫蕾被警告並罰款65438萬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付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任何壹家代理行進行同行支付。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處罰決定送達時通知繳費碼)。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65438+200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