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確立於隋朝,壹直延續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未變;對於三省制,東漢形成尚書省(稱尚書臺);三國時組建中書省和門下省,目的是為了分割和制約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發生了演變,到隋代才統壹為三省六部,主要負責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議和執行。不同時期的統治者都做了壹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三省為尚書、中書、門下。
——三省省長叫尚書令、鐘書令、石忠,三省省長也是宰相。唐太宗初年,李世民曾經是中書大臣,後來也沒說什麽,就把他的職位換成了中書大臣。
-1,尚書省:以南朝、宋代命名,原名尚書臺。它是從漢武帝的秘書尚書發展而來的。它是魏晉宋以來最高的中央政令機構,是中央政府的最高權力機構之壹。尚書省的建制在隋代定型。
-2.中書省:隋朝改為“內史省”。魏開始建立壹個負責機要信息和發布政令的機構。沿隋唐,成為全國政府中心。中書省掌握行政權,與掌管軍權的樞密院壹起被稱為“第二府”。元朝中書省管官員,樞密院和禦史臺管政、軍、監。門下省和尚書省都廢了,所以中書省比上壹代更重要。部分地方行政也由中書省掌握。明初用,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皇帝直接指揮六部。明朝永樂皇帝設立內閣,機要職務開始歸“內閣”所有。負責起草詔令;
——3.門下省:東漢時有侍從,秩二千石,屬少府。官職在皇帝身邊,褒揚、指導公共事務,顧問回應。當皇帝出門時,侍從們都參加了。門下省曾經是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成為中央政府的重心。隋唐時期,與中書省共議國事,負責審核詔書、簽章奏章,並有批駁權。它的官員被稱為“侍中”、“閻娜”、“黃門劍”,這些都是不時變化的。其下為黃門侍郎、布政使侍郎、散騎常侍、諫大夫、活郎。
——六部為:官、戶、禮、兵、刑、工。
——六部尚書稱為尚書,次官稱為侍郎。該部下設幾個處。司的長官叫郎中,次官叫員外郎。署下屬官包括主事、書史、書史。
-吏部:負責全國官員任免、考試、晉升和調動的機構。分四科:明清為選文部、驗印部、收勛部、應試部。官方選拔部門負責審查公務員的等級,並列出、獎勵、選拔、晉升和處理每月選舉。驗印司掌管爵位、官職、恩、難、請、捐。紀勛掌管文官守制,最後扶持,處理官員的繼承、歸化、復名、姓氏等事務。考試司負責文官的劃分和討論,處理進京檢查和重大計劃;
-住房部:負責全國戶籍財務事務的機構。不同朝代可稱為:地方官、大司徒、吉相、大西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管國家版圖、土地、戶籍、稅收、俸祿和壹切財政事務。它對政府事務的內部管理是以地區分工為基礎的。各部門除了掌管全省的錢糧,還掌管其他衙門的壹些共同事務,職責重疊;
——禮部:掌管全國學校事務、科舉考試和藩屬與外國關系的機關。具體事務包括考吉、賈、軍、客、猛五禮;禮部下設四司,明清時期:禮制官司、禮部、軍禮及管理事務司、科舉司;祭祀官司於寺,掌管吉祥儀式和兇禮事務;主持客務部的清潔工作,負責客務儀式和接待外賓;細食清官司,掌管宴席和獄務;
-兵部:負責挑選武官、軍銜、軍械和軍令的機關。源於三國魏五兵制度。曹魏從五兵(中、外、騎、別、都)大臣開始,還有參與軍務的曹操。每壹個曹石郎。隋並入兵部,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壹直到清朝末年,歷代王朝相繼而至,只是權力有所不同。宋遼金元的兵部不管軍事。明代兵部尚書的頭銜是“本兵”,權力最重。武威所有的軍事官兵,都是選舉出來的,簡潔的頒獎。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廢兵部,改兵部;
——刑部:源於隋文帝建立的六部制。初沿北齊設都,主官為尚書;第二個官員,楊悌,被任命為侍郎。所有後人都被刑部判處合法監禁,在最高法院性質上與大理寺並列。明清時期,刑部作為掌管全國刑罰法令和審罪犯名的機構,與督察組、大理寺壹起負責大案要案的終審和復審,是“三法制”。刑部的具體職責是:審定各種法律,審查全國各地送來該部的罪犯姓名案件,審理“待審”的死刑案件和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未決犯罪案件;
——工業部:是管理建設項目的機關,是六部之壹,其負責人是尚書,曾被稱為東關、大司空。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安排了五個大臣,第三個是曹敏。在後漢,人們和曹負責修理、工程、鹽池和花園。西晉以後,曹操設田填海,另署掌管工程,水部掌管航海水利。按照後周的周官,任命冬官,長官是將軍。隋代黃凱二年設立工部,主管各項工程、工匠、墾荒和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