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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遵義市人民政府令

(第11號)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於2021年3月31日經五屆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黃偉

2021年4月12日

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壹批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其中,下放11項,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1項,變更名稱和依據19項,新增3項。調整後,市直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為188項。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於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強化指導培訓,防止工作脫節,確保基層接得住,辦得好;對於調整實施主體及轉變管理方式和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市直相關單位要做好主動對接,做好交接;對於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單位要於20個工作日內明確具體承接機構和人員,制定行政許可辦理的流程和路線圖,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配套的制度規範;對於市直部門繼續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統壹納入市直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2.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實施主體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項)

3.市人民政府決定變更事項名稱和依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9項)

4.市人民政府決定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項)

5.市直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88項)

附件1

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11項)

序號權 力 名 稱權 力 依 據原實施主體下放層級備 註1權限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2權限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規劃條件許可(部分)《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3權限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4權限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部分)《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修正)《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2017年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修正)市自然資源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自然資源局下放區域僅限中心城區以外的遠郊鄉鎮5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貴州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9年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2013年度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146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6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正)《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7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的審批《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583號修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紅花崗區、匯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8巡遊出租汽車車輛駕駛人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