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承辦。審計局負責起草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並統壹規劃和組織或授權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並會同審計局檢查、監督、規範和確定考試資格標準。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協商確定。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壹般安排在每年6月中旬5438+10月份,報名時間在4月上旬左右。壹級、二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與審計職業相關的綜合知識(宏觀經濟基礎、企業財務會計、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考試合格者可獲得人事部統壹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不存在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職愛崗敬業;
4.從事審計和財務工作。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者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學歷。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等級。
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的科目和內容是:
(1)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和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級和中級資格考試采用同壹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別為初、中級資格的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的單獨考試內容。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是:
“經濟理論和宏觀經濟政策”
(二)審計理論和審計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