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以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為每壹個貧困戶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認定結果掛鉤,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扶真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實現穩定脫貧目標。
步驟
第壹步:尺度分解。根據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國務院扶貧辦核定的貧困人口認定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根據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由農民自願申請,召開行政村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經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首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本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二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核,復核後在各行政村進行公告。上述工作將於2065438+200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助。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要統籌安排相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村民委員會、駐村工作隊和責任人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結合貧困戶的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上述工作將於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的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誌願者為認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的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誌願者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壹監制,分縣發放,貧困戶和村委會持有。上述工作將於2065438+200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網絡運營。各省扶貧辦負責輸入數據在省內試運行,並於2014、10年底前完成。
第9步:更新數據。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在縣扶貧辦的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於次年1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