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住房租賃企業稅收支持壹攬子計劃,涉及增值稅和房產稅兩大稅種,將於6月10日至6月1日實施。
根據《公告》第壹條,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減征率+0.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目前,房地產租賃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稅率為9%。本次公告允許按照1.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稅負將有所降低。當然,《公告》也允許企業繼續選擇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於進項抵扣較大的住房租賃企業可能會更低。
除增值稅優惠外,《公告》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向個人和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目前,房地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稅率為12%,如果這次降低4%,稅負將大幅降低。不過,早在2008年就有上述房產稅優惠政策,但優惠對象不包括此次提出的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
因此,《公告》的房產稅優惠政策實際上是有利於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的。
《公告》還給出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企業在開業報告或備案城市持有或經營1萬套(間)以上或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同時,《公告》授權各地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在本地區全部或部分城市的50%範圍內下調上述標準。
自2016以來,壹些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商業和工業變更改建了壹批租賃住房,但由於土地、規劃和審批方面的困難,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本次《公告》也出臺了相關規定來解決這壹問題。
根據《公告》,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包括商業辦公樓和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適用第壹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
這意味著住房租賃企業可憑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享受上述增值稅和房產稅優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建設方案後發放。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的李徐紅告訴第壹財經記者,未來住房租賃企業在租房時將享受與個體工商戶相同的稅收優惠,這體現了稅收政策對住房租賃行業的大力支持。稅負成本的降低有助於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積極性,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從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盤活住房存量,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需矛盾和錯配問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
她認為,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有助於促進結構完善、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