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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行政區域和長官稱號?

唐初地方行政體制采用州縣兩級制。中唐時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州長是秘書處,他的下屬幕僚主要包括助理、法官和書記員參軍。上輔是指常侍、司馬,他們沒有具體職責,協助刺史處理國事,但往往成為安排冗官的職位。所以晚唐的中州、下州壹般不擔任輔佐。審官是指參於軍中的司公、司倉、胡俟、司兵、司法、休斯,與朝廷中的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負責國家官員考試、禮儀、稅務、倉庫、戶籍、職傳、監獄、水利工程融資等各方面事務。參軍的錄事負責監督六部曹官在州內的升遷,相當於禦史、尚書的職責。此外,唐代的州級官員還包括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和市政官員,他們主管學校、醫藥和市場交易。

唐代郡守為縣令,縣丞、郡博、縣尉為主要幕僚。憲成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助;主簿負責檢查監督官員,相當於州吏參軍;縣尉負責管轄曹的官員和追捕盜賊,相當於州官。唐玄宗二十八年(740),全國共設328個州,1573個縣,可見唐代地方官制度之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地方行政機構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是官道的出現。在唐代,京都和曾經作為首都的州被稱為郡縣,以顯示其地位的重要性。府官與州官相同,只是在名稱上稍有變化,如其長官名改為尹,副長官名改為邵尹。此外,還在邊境地區設置都護府,管轄廣大邊境地區。都護府的官員和州府壹樣,只有它的長官叫都護府,副都護府。

唐初陶為監區。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因山川之形,將天下分為十路”。皇帝不時派巡視員或記者巡視道路,監視地方官員,了解各地情況。開元二十壹年(733),唐玄宗“因十路而分十五路,任訪員,巡察為漢刺史”。唐後期,陶的官員壹般擔任我們的使臣,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壹的方鎮。每個鎮所轄的行政區域也稱為道,唐憲宗元和有47個這樣的道。正如宋人洪邁所指出的:“唐朝在各省設置按察使,後改為接見處分,在他指揮下的大郡進行統治。它被改成了觀察者,它有了旅行的地方,也就是設定我們的時間。天下分四十余路,十余州為最大,二三州為最小,但必訪善惡,出綱。但軍甲、財帛、民風都是東西,又叫郡府,權力壓倒壹切。”道長官的下屬由副使、行軍司馬、按察使、使臣、掌秘、推官、巡察、推官等壹大批幕官組成。

沿襲唐代隋制,官員分為九類,每類又分為正、從兩類,共18個等級。公務員在四標以下,軍官在三標以下,也分上下兩級。所以唐朝實際上有30級文官,32級武官。這些軍銜在軍中總稱為官員,是正式的文武官員。此外,還有9個流出的產品,實際上屬於官員,不屬於官方的官員範圍。散官的官銜大致與其等級相對應,表示其地位和年資為升遷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