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初期統壹財經的影響如下:
在中央政府的力挽狂瀾下,四次通貨膨脹得到有效遏制。穩定物價的根本在於統壹全國財政工作,盡可能平衡收支,擺脫赤字財政。因此,中央政府進行了壹系列統壹財政的措施,主要包括統壹全國財政收支、統壹全國金融、統壹全國物資調配、統壹全國現金管理。
統壹全國財政收入。具體措施是將公糧的調度,財政稅收的稅率、稅則制定工作以及稅收的征收及支出,全部統壹於中央(公糧中5%至15%的地方附加除外)。對超收部分,中央與地方實行二八分成的辦法,二成上繳中央,八成歸地方所有。
全國於1950年3月開始,各縣市都建立國庫,所有稅款都要逐日入庫,不能延期和挪用。國有企業的稅收和折舊金、利潤也須按時上繳國庫。在支出方面,全國統壹了編制和供給標準。
統壹全國金融工作。重點在於以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家現金調度的總機構,代理國庫,管理外匯,統壹管理軍政機關、國營企業的現金。
統壹全國的物資調配。重點是中財委統壹調度全國各地各工商業的倉庫庫存物資。物資的統壹調配,可以使它們得到更有效地利用,也能夠更靈活地應對投機者。
統壹全國現金管理,以便國家有計劃地節約現金使用和調節現金流通。
這壹系列穩定物價的措施,使新中國經濟得到好轉,工業、農業、商業等各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1950年,財政收支基本上達到平衡,總收入超過計劃的30.8%,總支出超過計劃5.4%,赤字占財政總收入的4.4%,財政狀況大幅好轉。到1952年,社會總產值已經是1949年的兩倍,各地農民收入比1949年增長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