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壹般要求
確定溝通過程的主要目的是確定與管理層溝通的形式和時間。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規模、治理結構、治理層的運作模式以及對溝通事項重要性的看法,合理確定溝通流程。
壹般來說,被審計單位規模越大、公司治理越完善、治理層運作越規範,註冊會計師與治理層面對面溝通的正式程度和頻率越高;要溝通的項目的平衡很重要,對溝通的細節和及時性的要求越高。鋒利的刀刃,註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溝通通常比非上市中小被審計單位的治理更正式和頻繁。
②互相了解
註冊會計師應該相互了解與管理層溝通的形式、時間和基本好處。如何達成這種共識可能會受到被審計實體的規模、治理結構和治理層運作模式的影響。如果註冊會計師和治理層相互了解,則可能表明註冊會計師和治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無效,從而難以溝通。
註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與管理層討論的事項包括:
1,交流目的。如果目的明確,註冊會計師和管理層在溝通過程中更容易了解相關問題和應采取的措施。
2.溝通形式。與管理層討論溝通形式有利於合理確定擬采用的溝通形式,或對多種溝通形式進行必要的調整,也有利於得到管理層的理解和配合。
3.審計項目團隊和管理層成員打算就具體事宜進行溝通。這方面的討論有助於雙方合理確定參與溝通的人員,找到合適的溝通對象。
4.註冊會計師對溝通的期望。這種期望通常包括:溝通應該是雙向的,管理層願意與註冊會計師就他們認為與審計相關的問題進行溝通(例如,可能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產生重大影響的戰略決策,對欺詐的懷疑和檢查,以及對管理層的誠信或能力的關註)。
5.註冊會計師喜歡采取措施並向陜西提供反饋的過程。討論此事有助於管理層直接註冊會計師如何應對溝通事宜。
6.管理層對溝通事項采取措施並給出反饋的過程。討論此事有助於註冊會計師了解管理層如何應對溝通事宜。
7、除法律和審計準則規定外,其他約定的溝通責任。對於約定的溝通事項,雙方應就註冊會計師在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規定之外承擔的其他溝通責任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
註冊會計師應考慮是否在業務簿和er中強調上述事項。如果約定的溝通事項中存在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溝通責任,註冊會計師壹般應當將約定事項和責任寫入業務約定書。此外,關於上述問題,如果通過討論得出的結論與常規做法有很大不同,或者在達成協議之前的討論過程中存在許多分歧或誤解,則通常需要在商務協議中加以強調。
③交際相識
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形式設計為口頭或書面溝通、詳細或簡短溝通、正式或非正式溝通。有效的溝通形式不僅包括正式陳述和書面報告等正式形式,還包括討論等非正式形式。
1.確定溝通形式時應考慮的因素。
(1)需要溝通的具體事項的重要性。壹般來說,溝通事項越重要,註冊會計師越傾向於采用書面的、更詳細和更正式的溝通形式。
(2)管理層是否就此事與管理層進行過溝通。壹般來說,當註冊會計師確信管理層已就需要溝通的事項與治理層進行了有效溝通時,如果該事項屬於根據審計準則應與治理層直接溝通的事項,註冊會計師可以與治理層進行相對簡短的溝通;如果溝通事項屬於審計準則規定的補充事項,註冊會計師可能沒有必要就此事項與管理層溝通。
(3)被審計單位的規模、業務結構、控制環境和法律結構。壹般來說,被審計單位越大,其業務和法律結構越復雜,註冊會計師越傾向於采用書面的、更詳細和更正式的溝通形式。
(4)如果執行特殊目的財務報表審計,註冊會計師是否同時審計被審計單位的通用財務包?在同時審計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對已經使用的財務報表審計中已充分溝通的事項進行簡要溝通。
(5)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某些特定事項的溝通必須采用書面和正式形式的,從其規定。
(6)良好的治理,包括與註冊會計師的定期會議或溝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要求、有利於實現溝通目的的前提下,註冊會計師在確定溝通形式時壹般會盡可能尊重管理層的期望和意願。
(7)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接觸和對話的頻率。如果雙方的白癡經常溝通並有效地交談,對於管理層已經知道的壹些事項,溝通的形式可以很簡單。
(8)治理層成員是否發生重大變化。通常,如果治理層成員發生重大變化,註冊會計師就相關事項的溝通應更加詳細,以便新任命的治理層成員能夠充分了解相關情況。
需要強調的是,為了有效實現溝通目的,註冊會計師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合適的溝通形式。在溝通形式的選擇上沒有必要墨守成規,沒有必要對所有溝通事項都采用正式、詳細、書面的形式,這樣會影響溝通的實際效果。
2.溝通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註冊會計師就下列事項與管理層溝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1)與管理層溝通。本準則第28條和第29條規定的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無需包含在書面溝通文件中;(二)與管理層溝通準則第四十條規定的註冊會計師獨立性。顯然,這些事項必須以書面形式溝通的原因與其性質和重要性有關。
此外,關於其他事項的溝通可以是書面形式或口頭認識。具體形式取決於註冊會計師根據具體情況和審計法規作出的專業判斷。
3、關於溝通形式的其他註意事項。
如果涉及管理層職責的事項是口頭溝通的,註冊會計師應當確保溝通的事項已記錄在討論記錄或審計工作底稿中。因為關於這些事項的溝通關系到註冊會計師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因此應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予以記錄。如果缺乏必要的記錄,註冊會計師壹般可以考慮以書面形式重新溝通口頭溝通。
如果與治理層成員非正式地討論了壹個重要事項,註冊會計師應考慮在隨後的正式溝通中概述該事項,以便治理層的其他成員可以獲得完整和對稱的信息。例如,在上市公司審計中,如果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委員會主席(或獨立董事中的財務和會計專業人士)討論了壹些重要的會計處理問題,註冊會計師在與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溝通時,壹般應就上述討論的事項進行必要的概述,以便讓其他管理層成員了解該事項。
⑷保密性
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將溝通內容特別是書面溝通文件保持在合理的知曉和使用範圍內。因為註冊會計師溝通這些內容和提供這些書面溝通文件的目的只是為了履行與管理層溝通的規定或約定責任,壹旦不當披露或使用,可能會引起誤解或爭議。當然,保密的要求是針對管理層和註冊會計師雙方的,即任何壹方未經另壹方允許,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溝通內容,特別是書面溝通文件,但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規定的情形除外。
為防止管理層未經註冊會計師許可向第三方提供書面溝通文件,註冊會計師應在書面溝通文件中說明:(1)書面溝通文件僅供管理層使用,如果被審計單位是集團的壹部分,它們也可由集團的管理層和負責集團審計的註冊會計師使用;(2)註冊會計師不對第三方負責;(3)未經註冊會計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引用、提及或向他人披露通訊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將上述內容視為格式要素,提前打印在專門用於撰寫或打印與管理層書面溝通的紙張的封面或扉頁上,以達到提醒和警示的目的。
如果《泛綠法》要求註冊會計師向監管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為治理層準備的書面溝通文件,註冊會計師應在提供這些文件之前事先征得治理層的同意,並對上述聲明進行適當修改。例如,在對金融機構等特殊主體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可能會有與銀行監管機構溝通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此時,對於上述陳述的內容,可以根據具體的法律法規對這壹例外進行詳細解釋,也可以籠統地指出“除非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其他具體要求”。
⑤溝通的時間
註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與管理層溝通。如何做到及時並不是壹成不變的,適當的溝通時間因溝通事項的嚴重性和性質以及管理層將采取的措施而異。壹般來說,溝通事項越特殊、越有影響,越需要立即或盡快溝通;妳越期待管理層采取措施解決它,就越需要盡快溝通。
具體而言,註冊會計師在確定適當溝通時間時通常遵循的原則是:(1)計劃事項的溝通通常在審計業務的早期進行。如果是第壹次接受委托,溝通時間將與商務條款談判壹起進行;(2)對於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困難,為了協助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壹起克服這些困難,或者這些困難可能導致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盡快溝通;(三)對於註冊會計師註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重大缺陷,應盡快與管理層或治理層溝通。(4)對於審計中發現的與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有關的事項,包括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質量的意見,應在財務報表最終完成前進行溝通;(5)對於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我們應在財務報表最終完成之前或在對獨立性的威脅及其保護措施作出重大判斷時(如在決定是否調用可能危及獨立性的非審計服務時)進行溝通;(6)如果同時審計幾頁財務報表或其他歷史財務信息,則溝通時間應與通用財務報表審計的溝通時間相協調。
除溝通事項的重要性外,其他可能與溝通時間相關的因素包括:(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業務結構、控制環境和法律結構;(二)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期限;(3)管理層的期望包括為註冊會計師安排定期會議或溝通;(四)註冊會計師識別特定事項的時間。
溝通過程的充分性
註冊會計師應評估其與管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標。如果雙方之間的溝通不足以實現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應按要求采取適當措施。
1.有助於評估溝通過程充分性的審核證據。
壹般而言,註冊會計師不需要通過特殊的審計程序來獲取審計證據以支持對溝通過程充分性的評價,但可以使用為其他目的執行審計程序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作為評價基礎。壹般而言,以下審計證據可能有助於評估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是否充分:
(1)管理層對註冊會計師發現的事項采取措施的適當性和及時性。如果上次溝通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註冊會計師應詢問為什麽沒有采取適當措施,並考慮再次提出該問題。這可以避免管理層的誤解,即第五個是真正的註冊會計師感到滿意,因為他覺得事情已經完全解決或不再重要。
(2)管理層與註冊會計師溝通的意願和坦誠程度。
(3)管理層在沒有管理層參與的情況下解散和會見註冊會計師的意願和程度。
(4)管理層充分理解註冊會計師所提事項的能力。例如,管理層在多大程度上進壹步調查相關問題並質疑向其提出的建議。
(5)就溝通的形式、時間和壹般內容而言,很難與管理層達成對胡仙的理解。
(6)當管理層全部或部分參與管理時,參與管理的管理層表明了解註冊會計師所討論的問題如何影響其治理責任和管理責任。
(7)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之間的雙向溝通是否符合適用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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