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布公告。
(2)報名和資格審查;
(3)統壹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四)組織考察、研究並提出候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辦理就職手續。
當然,在提拔幹部之前,需要對他們進行審查和觀察。
幹部提拔應遵循的程序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程序是: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主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在確定考察對象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壹,同時要防止單純以票取人。
(2)人事部組織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考察。考察人選的數量壹般應多於報考職位的人數。考察覺正領導幹部人選,必須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註重其工作實績;要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把領導和群眾結合起來,準確了解被考察對象的表現;必須形成書面調查材料並歸入本人檔案,調查材料必須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調查對象的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在上級黨委考察或同級黨委決定提交前,應在壹定範圍內醞釀並征求有關領導的意見。
選拔幹部的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五湖四海,任人唯賢的原則;
3.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4.註重績效和群眾認可的原則;
5.民主、公開、競爭和擇優的原則;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條應當分步推進。特別優秀或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要求或晉升為領導職務。破格提拔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兼備、群眾認可度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關鍵時刻經受住考驗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較差的地區或單位表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兢兢業業,他的工作成績尤為顯著。因特殊工作需要違規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領導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務有特殊要求;專業崗位或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急需引進。違規提拔幹部必須嚴格控制。不得超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壹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試用期未滿或晉升不滿壹年的,壹律不得晉升。不要在服務年限上連續違規。妳不能晉升兩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