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自考,簡稱自考,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這是自學者高等教育的國家考試。它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援助活動,執行憲法有關鼓勵自學的規定,並以學歷為主體進行高等教育的國家考試。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壹種基於學歷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它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壹種高等教育形式。經過系統學習,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英語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並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自學考試具有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成本低、“寬進嚴出”和“教考分離”等優勢。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均可參加自學考試,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教育程度。自學考試通過積累學分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其學歷受國家承認。符合學位要求的自學考試畢業生,由具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按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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